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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个税专项扣除很好 但极可能会加大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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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俊生:给个税专项扣除这个好政策泼几盆冷水

原创: 周俊生 功夫财经

10月20日,《人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对外征求意见。此次个税改革,是我国历次个税改革中内容最丰富的一次。除了将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之外,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还增加了6项专项扣除。

这6项专项扣除,说的是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大块的支出均可以在税前扣除。专项扣除一旦落实,将大幅减轻个税缴纳者的负担。正是在这一点上,此次个税改革得到了普遍的肯定。

尽管舆论一致点赞,但此项改革设想,到落实层面如何扣除却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可能也是出于这个考虑,在改革方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提高起征点先行于本月起执行,专项扣除却不得不拖到明年初才开始执行。

专项扣除,相当于变相提高个税起征点

针对专项扣除,在接下来有限的两个月里,不仅需要制订出完善的执行方案,还要在技术上进行一番规模不小的改革。时间并不充裕。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则根据实际支出在税前扣除,但最高限额必须在60000元内。

这个政策框架考虑到了现实状况,提供了方便操作的方案,应该说是比较可行的。

之前有不少批评的声音,认为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太低,有人甚至主张应该一次性提到1万。专项扣除的推出,某种程度上回应了这种批评。因为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纳税者都会发生6项专项扣除中的若干内容甚至全部内容,这次的改革相当于是进一步给大家发福利。

更重要的是,有了专项扣除,细算下来,极有可能意味着那些年入10-20万的人也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这样一来,相当于免征个税的起征点在5000元之上又提高了几个档次,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免除个税缴纳义务的政策阳光。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此次专项扣除的6项内容,其实大多数是应当由政府提供兜底性保障的民生需求。正是长期以来在这些兜底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不足,才导致这些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此次个税改革中列入专项扣除,可以缓解这方面的矛盾,但受益者只是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这部分人。月入5000元或者更高一点比如1万元,在今天已经不能算高收入者,即使提高了起征点,他们本身所缴纳的个税也不是很高,因此能够从专项扣除中得到的利益也是有限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扣税“路线图”,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收入越高者,能够从这项制度中得到的优惠越多。有人算过,一个人如果把这6项专项扣除用足,他能够得到的扣税优惠将超过10万元。

但是,按照目前的个税计算法,一个人要充分享受到这6项专项扣除,除了他确实有这6方面的开支以外,还需要是一个高收入者;如果只是月收入5000元一1万元的一般收入者,是没有条件完全享受到这些优惠的。

因此,我们在充分肯定此次个税制度改革中引入专项扣除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专项扣除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专项扣除,极有可能会加大贫富差距

个税设计的一个重要初衷是缩小贫富差距,也就是说,要让高收入者多缴纳个税,让中低收入者象征性地交一点甚至可以不交个税,以此来调节个人收入,通过这种二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

但专项扣除却极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贫富差距,这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以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为个税改革的目标,那么我们还可以发现,此次专项扣除制度的设立,以国家减少个税征收的手段,部分地体现了国家在为民众提供兜底保障方面的职能。

但是我国毕竟还存在大量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劳动者,他们因为不在纳税者之列,就根本享受不到这次税收让利带来的改革红利了。而事实上,他们比起有资格享受这项改革红利的人群来说,更加需要这方面的帮助。

举个例子来说,低收入者之所以一直收入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太少,导致只能从事低端劳动。这样一个群体,显然需要通过接受教育来提升劳动技能,以此谋取一个可以提高收入的职位。显然,此次专项改革没有充分考虑这个群体的相关需求。

此外,设立专项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却不一定能达到这个目的。

比如老人赡养,这是呼声很高的一个扣除项目。但是对城市老年人来说,他们大多数享有社保基金发放的养老金,特别是事业单位退休和政府公务员退休者,享受的养老金很高,国家对他们的养老兜底保障已经比较理想,他们非但不需要子女赡养,甚至反而成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要贴补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再由他们的子女以赡养老人的名义享受专项扣除,这实际上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未免有点说不过去。

相反,有很多在农村地区的老人,根本享受不到养老金,或者只能享受到农村集体提供的微薄的养老金,而由于其子女也在农村劳动或者即使进了城市也只是低收入者,因为不需要缴纳个税也就享受不到赡养老人的扣税优惠。两相对照,这项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一目了然。

制定政策,不能忘却“沉默的大多数”

个税专项扣除作为一项覆盖全国的制度设计,只能提供政策杠杆,难以考虑到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因为任何一项制度出来,都会是有人得益多有人得益少甚至不得益,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低收入者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本来就处于边缘状态,缺少对社会事务的话语权,决策者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的需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尽可能地将“沉默的大多数”包容进来。

个税专项扣除有其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宜过度夸大这种作用,特别是要防止因为这项制度的推出,政府陶醉于各种赞誉之声,而忽视了深层次的面向全民释放改革红利的行动。

让民众减轻经济负担,更轻松地投入到消费活动,享受美好生活,最为根本的是国家要将各种兜底保障切实地承担起来,而不必分受益者是个税缴纳者或者不是个税缴纳者。

实际上,即使是月入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即使是农民,他们虽然没有承担名义上的个税,但也承担着各种隐性的间接税务,他们同样应该是国家关怀的对象,同样应该是各种改革红利的受益者。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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