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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光大理财子公司获批 更多股份行在路上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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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加速推进,五大行之后,股份制银行也来了!

刚刚,招商银行公告称,收到银保监会批复,获准筹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就在昨天,光大银行也公告,银保监会同意其筹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这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批获准设立理财子公司。

数据显示,2018年末招行理财产品余额(不含结构性存款)1.96万亿元,光大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也非常大,有1.24万亿,两者合计3.2万亿。

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底,招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表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在商业银行中均排名第二。可见,零售业务见长的招行杀入理财子公司的队伍,未来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招行和光大再加上之前获批的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目前拿到“准生证”的已经有7家银行。同时,今年以来又有朝阳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成都银行3家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至此,已经官宣拟设立机构达到30家,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13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

从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对比来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联合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年底,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余额是8.8万亿,高于国有大型银行的8.51万亿,并且在2018年的每一个月月末,都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略微领先于国有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的六大行)。

招行、光大公告理财子公司获批

4月19日晚间,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筹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4月18日晚间,光大银行公告称,收到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本行出资50亿元人民币筹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上,在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都较早提出要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2018年3月,招行公告,拟出资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适当时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可引进战略投资者。光大银行也在2018年6月发布了相关公告,出资不超过50亿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如今招行、光大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首批拿到“准生证”的,接下来按照流程,按照流程,在银保监会批准通过后,银行将在6个月内进行筹建(可以延长);等筹建完成以后需要提交开业申请,银保监会将在2个月内作出核准与否的书面决定;收到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今年3月,在年度业绩发布会上,招行高管表示,目前招商银行已经在积极的开展筹建工作,包括制度的建设、系统的开发、人员的招聘、投研能力的打造、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包括新产品的创设和老产品的转型等,一旦监管部门批准后,会加快筹建,争取尽快开业,同时也能够实现资管业务的尽快转型。

已有7家银行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

此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已经率先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银保监会分了三批核准五大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先是2018年1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申请理财子公司申请获得正式批准;再是2019年1月4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准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最后是2019年2月15日,“宇宙第一行”中国工商银行拿到批复,银保监会表示,“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五家大型银行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实现理财子公司开业运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合规资金,更好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从之前各大银行公告的注册资本看,工行出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建行以150亿元排第二,农行以120亿元排名第三,中行和交行分别为100亿元、80亿元;招行、光大均为50亿元。

2018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余额22万亿 

招行理财余额排名第二

今年2月28日,银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呈现出更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2018年末,银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合计32万亿元,同比增加2.5万亿元,增长8.5%。其中,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22万亿元,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年)》内容显示,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连续出台,2018年被称为资管元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平稳运行,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 403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共4.8万只,存续余额22.04万亿元,与2017年底基本持平。2017年以来,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延续了季度内“前高后低”的变化趋势。

从各家银行的情况看,此次获批的招商银行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招行理财产品余额(不含结构性存款)1.96万亿元,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4.6%。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底,招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表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在商业银行中均排名第二。

光大银行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全年累计发行理财产品5.8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万亿元,增长20.62%;本行理财产品余额1.24万亿元。

而号称“宇宙第一行”的工商银行在2018年年报中公布了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58万亿元。

农业银行2018年年报显示,理财产品余额为1.66万亿元(不包含结构性存款),其中个人理财产品1.38万亿元,对公理财产品2847.61亿元。

中国银行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年累计发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8071只,年末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规模达到1.72万亿元。

建设银行年报显示,到2018年末,理财产品余额为2.19万亿元,其中存续非保本理财产品4598只,存续金额1.85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157.03亿元。

交通银行年报显示,2018年共发行理财产品6208只,募资17.59万亿元;报告期末,人民币表外理财产品余额达7696.6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83%

公告拟理财子公司达30家

今年以来,又有成都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朝阳银行三家宣布拟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至此,官宣的拟设立机构已经达到30家,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13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目前已经获批的仅7家,工农中建交和招行、光大。

今年4月,辽宁的朝阳银行举行董事会会议,全票通过了《设立朝阳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设立朝阳银行理财子公司》两大议案,这是第二家公开披露理财子公司筹建计划的东北地区法人银行。在此之前,吉林银行在去年底通过董事会决议设立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但是这次朝阳银行没有公布注册资本。

同时,威海市商业银行也计划在4月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关于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在内的一系列议案。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银行都相对较小,截至2018年末,朝阳银行资产总额861.1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威海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达1940亿元。

相关调查问卷显示,市场上有不少区域性银行都在积极进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备工作;目前已经明确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有30家银行。按照已披露拟注册资本金看,工农中建四大行最豪气,分别是不超过160亿、120亿、100亿、150亿;交行、邮储是不超过80亿;浦发、招行、中信等股份制银行则在50亿到100亿;而城商行、农商行也有10亿、20亿。

理财子公司新规出台 可直接投资股票

银行理财子公司即将落地,我们最后来看一看其诞生的过程,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做哪些事情。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资管新规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随后,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商业银行需设立理财子公司。理财新规从官方的角度给了银行的这类子公司一个比较明确的名字,就是“理财子公司”。

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等。新规还称,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标志着银行理财即将步入“理财子公司时代”。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作为重要新规,规定了未来理财子公司可以做哪些事情?基金君还整理了理财新规的十大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市场认为,这对股市是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2、无销售起点门槛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

3、销售渠道扩充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市场认为,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银行网点面签,线上销售门槛降低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但依然要坚持“双录”(录音录像)和专区销售等规定。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理财子公司被允许。但有以下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6、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

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7、非标投资政策放松超预期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9、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理财子公司也需要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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