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银行

金融时报评出2018银行业十大新闻 服务实体等上榜

新浪财经综合

关注

本报评出2018年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

金融时报

1 银行业全方位响应纾困民企小微 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2018年,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受到空前关注。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求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此前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随后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8月16日、22日,10月20日、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均要求提高对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

各银行机构快速响应,积极探索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大型国有银行、多家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纷纷出台个性化措施,加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28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1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8.77%,比各项贷款增数高6.89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是1644万户,比年初增加了376万户。

点评 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企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论坛上指出:“中小微企业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由此可见,民企小微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纾困民企小微融资问题,人民银行采取了“三支箭”的政策组合,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方位响应政策要求:

一是助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一方面,银行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避免贷款集中到期,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并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对民企小微予以适当倾斜。另一方面,对于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银行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这一系列灵活的措施有效为实体企业经营生产提供了助力,为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贡献了力量。

二是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纾困基金的运作。除传统的信贷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积极响应人民银行号召,参与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纾困基金的运作,通过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参与纾困基金支持暂时困难的企业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从长远来看,若能培育好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工具市场,不仅能缓解民企融资问题,还能建立起市场化透明的信用风险定价机制,也能为金融机构更有效管理风险提供重要支持。

三是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此前,许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等管理环节规范程度较差,银行难以通过获得的数据准确判断企业的信贷风险,只好在信贷定价中设置较高的风险溢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立足大数据整合,提高风控水平和效率。如果未来能够建立国家层面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数据中心,将能够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更为便利地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强大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时候,小微企业不仅缺钱,而且缺的是长期资金、甚至是资本。因此,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借鉴成熟经济体的先进经验,鼓励对小微企业采取次级债券、利润参与权融资、股权获得权等各种适宜的股债混合融资工具,在未来仍有不小的空间。同时,还需要对一些政策进行优化,比如,虽然银行间市场资金成本较低,但是在银行同业负债达到规定的1/3上限后,只能转而吸收结构性存款等高成本负债,资金成本的抬升对银行信贷投放价格也产生影响,相关政策的优化将有助于缓解民企小微融资贵。

2 “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银行资管格局生变

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在经历了征求意见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审议之后,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同日,银保监会根据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日,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目前已超20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市场正式进入子公司运作时代。

目前有包括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行、城商行、农商行在内的20多家各层次商业银行均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注册资金总规模逾1300亿元。

1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准建行和中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申请。

业内专家认为,资管新规将在打破刚兑、实现净值化管理;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等多个方面重塑银行资管格局。

点评 温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蓬勃发展,短短数年,资管总规模发展到上百万亿之巨,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监管套利、资金空转、信用过度等问题,潜在金融风险上升。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使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新规”等,这些规定对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发展指明了方向。

对银行资管而言,将发生以下变化:一是产品体系方面,由隐性刚兑、预期收益型、封闭型为主的产品,向净值化转型;二是投资运作方面,由资产池、期限错配管理向单独账户管理转型;三是盈利模式方面,由息差收入为主、管理费收入为辅的盈利模式,向管理费收入、业绩分成为主的盈利模式转型;四是募集营销方面,由按照客群分类募集,向按照公募/私募、合格/一般投资者分类销售转型;五是信息披露方面,由少披露或不披露向更公开、详细的信息披露转型;六是组织架构方面,由内部管理部门向新设理财子公司转型。

上述新规相继落地,将重塑我国资管行业竞争格局,金融机构之间资管业务竞争将愈加激烈。一是有条件、有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将通过设立独立的理财子公司实现与母行业务风险隔离,并更好地发挥其在客户、渠道、风控等方面的优势,尤其允许银行理财资金可以投资股票和权益类资产,将有助于提升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能力和收益水平,增强产品吸引力。二是对那些规模和实力偏弱的中小银行来说,由于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撑,将更多地和其他资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三是对公募基金、信托、券商资管等非银类资管机构来说,过去赖以快速扩张的通道业务会逐步萎缩,迫切需要回归理财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进一步提升投研和风控能力。

总之,未来的资管竞争格局将是竞争中的合作,发挥好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

3 银行业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密集落地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宣布中国金融开放11项具体举措。随后的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此前1月24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取消外资银行多项业务审批;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等。

8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10月25日,银保监会代为草拟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总体将遵循继续坚持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促进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公平竞争的一贯原则。

点评 鲁政委

2018年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了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的要求,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为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总要求,银保监会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为导向,落地了多项拓展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放宽外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比限制的措施。

一是拓展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取消外资银行从事部分业务的审批要求。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多项业务的审批要求,改为实行报告制;允许外资银行可以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此外,还将外资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降至50万元。这一系列举措,不仅落实了“简政放权”的要求,还有利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竞争,便利我国居民和企业享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是贯彻准入前国民待遇,放宽外资入股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一方面,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在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持股限制上,实施内外一致的股东持股比例规则。另一方面,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新机构监管规则中,践行内外一致的要求,并未对外资银行或境外法人成为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门槛设置差异化要求。

三是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批准多家外资银行分行或子行设立。根据银保监会2018年7月披露的信息,在依法合规、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批准了约旦阿拉伯银行等多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筹建和成立分行或子行的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对内改革开放的进程。由于境外金融业多为混业经营模式,随着外资入股证券公司股比的放开,许多境外银行申请控股我国境内的合资券商,而这些境外银行在境内还拥有外商独资银行,这无疑是我国境内混业经营的一大进展。在“内外资一致”的规则下,未来我国金融业向综合化经营的深入也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金融开放常常意味着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事实上的提高,由此,我国未来还需要一系列不只是银行领域的配套金融改革协调跟上。

4 强监管制度先行 银行业防风险治乱象保持高压

为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2018年各项监管文件发布实施数量之多、频度之密、力度之大超过以往。继年初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后,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多个专项领域的监管文件,对委托贷款、债券业务、同业风险暴露、同业负债、资管业务等领域进行了详细监管规范。

与此同时,对违规银行的处罚力度和频率空前。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银监系统共开出3600多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20亿元,涉及虚增存贷款、贷款管理严重缺失、违规向空壳企业授信、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等诸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事项。

点评 董希淼(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至今教训深刻。2017年,我国拉开了金融严监管的序幕,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专项整治等多方面稳步发力,从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到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从银行业“三三四十”等系列监管检查,到一系列规章制度持续发布,一场严监管、强监管风暴席卷而来。

2018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仍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银行业监管继续坚持从严、从紧的基调和原则。监管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具体要求。一年来,监管部门制度先行,强化监管力度,弥补我国银行业监管领域中的短板,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实现监管的“严紧硬”;引导银行业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防风险的内生动力,实现健康稳健发展。从内容看,继续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表外业务、同业投资、支付业务、交叉金融产品等进一步得到规范;从方式看,将“公司治理不健全”作为第一要点,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抓住了“牛鼻子”。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加快经营模式、业务和产品转型,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另一方面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综合风控能力。

金融市场具有脆弱性、敏感性和外部性。严监管必须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中拆除“炸弹”,而不是引爆“炸弹”。过去一年特别是下半年来,监管部门在坚持决心和保持定力的同时,把握好严监管的力度和节奏,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具体业务和领域,不采取“一刀切”和急刹车的办法,而应实行新老划断,区别对待: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以9月28日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原则不变、边际放松,有助于修复商业银行表内、表外的信用创造功能,缓解严监管和去杠杆对社会融资造成的冲击,进而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

5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着力强化银行公司治理

2018年1月5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施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其中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对商业银行股东数量做了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亲自出席座谈会指出: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形成有效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公众信心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点评 曾刚(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随着全球金融体系及统一监管标准的构建,我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积极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对公司治理进行持续的完善和修正,上世纪末以来,中国银行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一些历史性原因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仍在存在不少缺陷。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领域尚存在着“形似而神不似”现象,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亟待完善,董事会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有待提高;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四是股权管理存在短板,难以有效遏制关联交易。

正因如此,监管部门将银行公司治理,特别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确定为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首要工作。1月5日,原银监会正式施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

作为我国银行业防控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明了方向——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注重发挥董事会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股权透明度;建立负面清单,从严监管执法。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形成有效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公众信心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由此可见,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可以从源头控制重大风险的形成,为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创造更为良好的制度条件,也将继续成为银行业2019年度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6 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相继设立 金融科技深度融合

2018年,银行开始将金融科技与自身转型发展深度融合,并出现一些新动态:

一是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迎来“设立潮”。4月,建设银行与民生银行相继发起设立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据不完全统计,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已达6家,传统银行正在金融科技领域经历着从“跨界合作”到“自主研发”甚至“向外输出”的“蝶变”。

二是手机银行正成为银行触达用户的最重要渠道。多家银行将先进技术重点应用于移动端建设,2018年我国手机银行用户比例为57%,首次超越网银。

三是金融科技之于银行,已经从概念研讨、实验室研发验证,逐步过渡到在众多场景应用落地,特别是一些银行将金融科技与自身特色业务相结合,取得了二者互促发展的良好效果。例如,4月,建设银行开设国内首家“无人银行”;7月,浦发银行在京正式推出业内首个API BANK无界开放银行以实现服务触点的无界延伸;9月,中国银行通过区块链跨境支付系统,成功完成河北雄安与韩国首尔两地间客户的美元国际汇款;9月20日,浦发银行在京发起成立“科技合作共同体”,并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SAS公司、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等首批16家国内外知名科技公司签署科技合作共同体备忘录,创新金融科技业务新模式。

点评 温彬

科技创新历来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金融业更是如此。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数学计算机ENIAC诞生开始,金融与科技逐渐历经“电子化、网络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阶段,融合程度日益加深。特别是,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VR/AR)、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异军突起,并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金融业各细分领域,移动支付、P2P网贷、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数字货币和智能风控等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方式、商业模式被深刻重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面临的形势更趋复杂多变,竞争愈发多元激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家银行纷纷主动出击,相继成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谋求发展转型。

2015年底至今,先后已有6家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成立,分别为兴业银行的“兴业数金”、平安银行的“金融壹账通”、招商银行的“招银云创”、光大银行的“光大科技”、建设银行的“建信金科”和民生银行的“民生科技”。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成立,一方面有助于银行利用市场化的体制机制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扩大银行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研发和场景应用落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银行打造平台模式,为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业务伙伴提供金融科技转型所需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科技产品。可以说,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趋势下,传统金融机构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现象将日益常态化。

未来,银行要想适应新兴科技时代下经济金融发展的新要求,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不仅要成立科技子公司,还要努力做到对外积极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双方耦合互补,加快延伸场景金融服务触角;对内将金融科技应用到经营管理全过程,加速向轻型化、场景化、智能化和平台化的新金融服务模式转型。

7 银行资本承压 运用多种资本工具集体“补血”

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相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意在拓展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改变我国银行业其他一级资本占比较低的局面。

2018年,银行业因面临强监管施压、利差收窄等多方面因素,补充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不断增大。

3月12日,原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从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以及简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四个方面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满足的条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点评 曾刚

2018年,在日趋严格的内部监管环境下,我国银行业现有资本水平中存在的“水分”被不断地被挤出,加之国际监管规则落地,对大型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部分中小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接近监管“红线”。此外,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夯实银行资本,提高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成为现实的需要。

目前,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了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一是,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推动表外业务加速“回表”,对银行资本的承接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并加速资本消耗;二是,2018年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设过渡期的最后1年,截至2018年12月末,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11.5%、9.5%和8.5%,其他银行则要分别达到7.5%、8.5%和10.5%;三是,大型银行面临着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的追加要求,根据现有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在2019年1月之前至少应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6%,在2022年1月前应至少达到18%。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被确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将于2019年开始适用第二档(1.5%)的附加资本要求;四是,我国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普通股、利润留存、优先股、可转债及二级资本债券等工具,合格资本工具匮乏。

在资本补充压力之下,2018年,银行机构出现集体“补血潮”:中信证券研报统计显示,2018年初以来,A股上市银行完成资本补充5315亿元,其中包括定增和IPO共1080亿元、优先股1025亿元、二级资本债3080亿元、可转债130亿元。一些中小银行竞相排队IPO,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长沙银行共通过上市融资逾8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在2018年出台多项利好政策鼓励银行资本补充:2月27日,人民银行就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布公告;3月12日,原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相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由此来看,拓展银行业资本补充渠道、加快资本工具创新已势在必行。结合《意见》,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丰富资本工具种类,灵活补充机制;扩大投资主体范围,降低风险集中度;优化资本创新工具发行流程,提高资本补充效率。

8 异地持牌机构相继获批 推动解决银行“起点不公”问题

2018年12月20日,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监管机构已核准该行温州分行开业。事实上,自2011年城商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被叫停后,到目前也仅有2014年的天津银行、重庆银行、北京银行和2018年的上海银行设立跨省分行的申请获批。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

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异地非持牌机构不搞“一刀切”政策。

考虑到现阶段城商行中已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元、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以及其它一些银行可能会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行列等实际情况,专家认为较大城商行的经营限制放开很可能是趋势,特别是在对外开放不断加快、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对内限制显得不合时宜,很容易造成起点的不公平。

点评 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由于我国的金融资源区域分配不均的现象尚存,银行业也存在“起点不公”的问题。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该地持牌经营的金融机构在吸纳优质金融人才、金融资源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部分城商行在总行所在地发展业务和运用资金上却受到限制。

为此,部分金融机构希望通过建立异地非持牌机构化解这一天然劣势,但由于银行业异地经营的监管标准尚不完善,异地非持牌经营的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都存在隐患。2017年,原银监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2018年初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继续将 “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进行整治。监管机构对异地非持牌金融机构的整改并非“一刀切”,而是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开放金融机构异地经营限制。2018年底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符合持牌要求的经营性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机构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在整改的要求下,申请获得异地牌照,成为符合持牌要求经营机构谋求异地经营的出路。

截至2018年,共计有7家银行获批在上海独立持牌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其中,获批在上海独立持牌的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成为银监会4号文下发后第一家异地持牌银行机构。2018年下半年开始,广东顺德农商行等6家银行的资金营运中心先后获批筹备开业。异地牌照将为银行提供发达区域的金融市场的源聚集优势,有助于金融市场业务专业化经营。

对于在异地合规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开放经营牌照是推进银行业机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异地持牌银行可以依托异地优质金融资源,增加业务种类,拓宽服务范围,优化资金配置效缓解我国金融资源区域分配不均,也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运行。

9 银行进军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金融雏形初现

2018年,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一既定政策导向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加速布局住房租赁市场。

商业银行介入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将重点放在为住房租赁供求双方提供融资授信业务上,提供金融支持是主流方向。如中行计划为八家房地产企业提供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住房租赁领域融资;工行计划未来五年为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参与主体提供5000亿元授信资金;农行拟提供2000亿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开发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部分银行开始涉足提供住房租赁服务。如建行搭建了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供房、承租、撮合、融资、服务等流程,服务监管机构、房地产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五类主体。据悉,该平台房源全年有望突破1000万套。

点评 董希淼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8年来,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以中信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创新推出住房租赁相关金融产品。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服务住房租赁市场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与房地产企业合作,通过签订租赁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待售房源变成长租房源,在此基础上向符合相应条件的租户发放租房贷款;二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在住房租赁平台交易撮合、信用评价等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是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合作打造新房长租社区项目,实现商品房开发销售与租赁经营的一体化运作。部分银行还通过信用卡分期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银行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既可促进住房租赁金融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也有利于住房市场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更好地落实“房住不炒”定位。

下一步,商业银行应坚持差异化策略,加强风险管理,推动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稳健发展。大型银行应发挥综合化、集团化优势,深度挖掘房地产金融业务资源,以设立专营机构或子公司的方式,批量积聚高质量房源,为大中型企业员工公寓业务和中高端租房者提供金融和非金融服务,提升经营效率和客户体验,并从源头上降低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中小银行而言,可加强与地方政府、区域性房地产企业以及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合作,为普通住房租赁用户提供服务,并挖掘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涉及到信贷、发债等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尚无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对网贷平台发放的“租金贷”等管理也存在空白。应加强制度建设,尽快补齐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短板。如,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统一的管理细则,明确从业机构管理要求,规范住房租赁信贷行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审慎经营,促进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 银行助力脱贫攻坚初战告捷

2018年,我国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全面完成,预计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280个左右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28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

成绩的背后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在脱贫攻坚攻城拔寨的冲刺期,各家银行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金融服务。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570.79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46.17万户,占总量的30.21%,户均贷款约4万元。

点评 郭田勇

2018年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冲刺年,金融扶贫工作的重心也转移到了更加聚焦于深度贫困地区如何进行转变上。在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对2019年的扶贫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扶贫工作的完成离不开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作为金融业的中坚力量,银行业在扶贫工作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下面我主要谈一下国开行、农行、邮储银行和光大集团的例子:

国开行作为全国的政策性银行,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排头兵,在扶贫工作中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到省,基础设施到县,产业发展到村,教育资助到户”的工作思路”,进行了金融扶贫的全面惠及,使得贫困地区的各个主体享受到了国家开展脱贫工作带来的福利。

农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专门聚焦于“三农”领域的银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也实施了多项措施,助力金融扶贫工作。通过采取加大精准扶贫贷款的投放,对重点扶贫地区进行政策的聚焦滴灌,在用工计划、捐赠资源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等措施,彰显了农行的使命与担当。

邮储银行是全国网点数量最多,下沉最深的银行,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其具有的影响优势更为明显。邮储银行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形成 “银行+公司+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的金融扶贫支持模式,针对贫困户设立了扶贫小额贷款来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了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和专业优势,彰显了“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责任。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光大集团作为全国性的大型金融集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采取了“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民生扶贫+党建扶贫”的系列组合措施,为扶贫地区探索出了一条解决自身贫困问题的长久之路。

2018年,各大银行机构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9年,中央对扶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银行机构要在以往金融扶贫工作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调整,顺应我国当前扶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和群众,精准扶贫,圆满完成2019年金融扶贫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