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银行

网贷监管办法正式发布 明确P2P不得线下推广

综合

关注

今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办法于今天5月就已制定完成。

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附《暂行办法》:

延伸阅读:

近日,据网贷之家与澎湃新闻报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8月21日,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向相关部门求证,该消息属实,该《暂行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另外,《暂行办法》还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曾提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只不过当时并未设定借款上限。 

对此,PPmoney万惠董事长陈宝国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在资产端的关键是小额分散,因此这一规定使得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顺应普惠金融的大趋势,有利于有效降低风险,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监管层对网贷借款人设置借款上限的考量应该是引导行业回归小微融资和普惠金融,用以破解目前行业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难题,可以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 神仙有财CEO恵轶称。

然而,据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按此监管办法要求,不乐观估计将有90%以上平台面临艰难转型,或者关闭。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对此表示,关于借款限额,业内其实一直都有讨论,如果最终的办法按此规定执行,一方面对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业务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将面临业务转型的局面。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这个限额的,所以这样的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不过,恵轶认为,那些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恐怕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因为这两种模式之间差异很大,想要实现相互转化的难度不小。强制性的借款额度规定,可能促使这些平台通过去P2P化来规避监管。

事实上,现如今有很多平台现早已在业务转型的道路上,像以房、车抵押起步的永利宝逐渐减少了车贷业务,并朝着消费金融领域转变。除此之外,红岭创投今年上线分期乐购消费金融平台,人人聚财也转型做了车贷业务。

除此之外,银客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林恩民对于此项规定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本次对于多个平台最高借款自然人100万、法人500万的限额设定没有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小微用户、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如果能在一个平台解决的问题反而需要多个平台一起,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这与行业成立的初衷的普惠金融的理念有出入。同时,对于个人借贷接近100万,企业借贷500万的借贷人来说莫大的打击,这样就会催生出一些根本不创造价值的多平台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补充,肩负着发挥普惠金融的重任,网贷行业在具体业务中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所以限额往小额调整应该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王晓婷表示。

调查状态:进行中 欢迎参加问卷调查
1.

未来是否会继续投资P2P产品?(必选)*

不会
不一定
2.

网贷管理办法发布,能否杜绝P2P乱象?(必选)*

不能
不好说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