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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知名平台合规检查调研 近九成P2P有信心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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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贷之家

作者:王春影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于8月中旬下发,平台的合规检查进展也在逐步推进。网贷之家通过调研30家知名平台(名单详见报告末尾的“致谢”)发现:

调研结果

(1)样本平台均已开展了合规检查工作。

(2)检查进程:截至9月底,73.33%的样本平台处于自查阶段,其中4家平台已递交了自查报告;另外26.67%的平台已经进入自律检查阶段。

(3)检查速度:66.67%的平台表示合规检查工作正常推进,进度较快的平台占比为26.67%,对进度无把握或表示进程较慢的平台均较少。

(4)影响因素:受监管、行业、平台等多因素影响。

(5)完成预期:86.67%的平台表示有信心在12月底前完成合规检查,另有13.33%的平台表示不确定,不确定原因主要是对后续监管动态把握不准。

(6)推进建议:细化合规检查日期表和要求,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合规检查细项说明,审慎选择检查结果披露方式,多方参与协同检查,平台有序退出指导。

样本平台的详细调研结果如下:

一.合规检查现状

1.平台均已展开合规检查

样本平台反馈,目前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了合规检查工作。

根据各地区下发的合规检查通知,并非所有平台均具备参与合规检查的资格。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指出,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P2P网贷平台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那么,2016年8月24日前成立且在此日期前开展了P2P网贷业务、注册地内、正常运营,是各个地区对参与合规检查平台资质的最低要求。

部分地区在最低要求基础上,提出了更多准入条件。提出更高准入条件的地区普遍要求平台是已纳入该地区风险整治范围内的平台。

在对准入平台资质要求上,北京地区稍显特殊。9月20日,北京互金协会下发的《关于变更在京注册并正常展业机构申请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报名方式的通知》要求,未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也可申请自律检查申请,只是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通过金管通统一上传自查报告等材料,而未收到整改通知的平台需要填写合规检查申请表后再申请合规检查。

2.合规检查进程:多数在自查阶段

截至9月底,样本平台中有73.33%的平台处于自查阶段;另外26.67%的平台已经进入自律检查阶段。从平台合规检查进程看,样本平台的进度均符合地区监管或协会要求的进度要求。

而目前处于机构自查阶段的平台,有4家平台反馈已经递交了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合规检查的进一步工作;

另有3家平台反馈目前已经进行到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场阶段,待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重点环节审计结果以及合规报告;

也有1家处于自律检查阶段的平台表示正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基础材料清单》要求的十个重点问题(是否有资金池、是否自融、是否发售理财产品等)出具审查报告。

3.合规检查速度:多数平台正常推进少数平台无把握

3.合规检查速度:多数平台正常推进少数平台无把握

样本平台中,表示合规检查推进速度正常的平台最多,占比为66.67%;其次表示推进速度较快的平台,占比为26.67%。另外各有3.33%的平台分别表示合规检查推进速度较慢,对目前的速度把握不准。

其中,表示合规检查推进速度较快的平台,多是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的平台或者有资产优势的平台。由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早已开展,而平台在“1+3”制度体系构建完成后就着手了合规整改;虽然之前备案曾有过延期,但平台当时为了迎接备案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而新出的108条问题清单与以往的检查内容基本一致,所以这样的平台在合规检查中推进较为顺利,速度也较快。

另外,有平台表示合规检查推进较快是因为自己的业务优势,比如有1家平台表示开展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对限额整改上没有压力。

而表示推进速度较慢或者无法判断的平台,主要是表示合规检查周期时间太长,担心监管时间再有变动;或者平台已经递交了初步资料,尚在等监管的下一步工作通知,以致平台对目前进度无把握。

4.影响进度原因:影响因素较多重点聚焦监管

样本平台表示全国统一合规检查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标准统一的检查,备案重启也给了平台较大的信心。同时,样本平台表示也存在一些影响合规检查进度的因素,影响因素可概括为四大类:政策因素、行业因素、平台因素和其他。

其中,平台重点关注的影响合规检查进度的因素聚焦于政策因素:

(1)检查时点待细化。监管要求在12月底完成合规检查,平台合规检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合规审查、机构自查、地方和中央两级自律检查、地方行政核查等多轮检查工作,监管、协会及平台均负荷极重工作量;而部分地区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时点未知,平台启动下一阶段工作稍显被动。

(2)检查细则待解释说明。平台反馈合规检查细则尚有不明确之处,需要监管出具详细解读,以降低监管和平台反复沟通的时间成本。目前看,已经有组织出具了针对部分细则的解释说明,比如中国互金协会在《关于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对会员机构咨询较多的现金贷相关问题给出答复,确认逾期罚息也要计算在综合资金成本中。

(3)是否设立平台验收优先级。目前P2P网贷平台发展二八分化明显,对于规模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平台,监管如设立验收优先级将可能影响其他平台合规检查进度。

另外,也有平台表示网贷行业环境、地区差异等也会影响合规检查整体进度,从平台自身角度讲,消化大额资产、品牌及宣传用语调整也需要一定时间。

5.完成预期:监管动态是影响预期的主要因素

5.完成预期:监管动态是影响预期的主要因素

多数平台有信心可在12月底前完成合规检查,该类平台占比为86.67%,另有13.33%的平台表示不确定。

影响平台信心的因素多是考虑到合规检查涉及多轮检查,并且参与机构众多,潜藏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并且,考虑到部分地区参与合规检查的平台众多,而各平台状况各异,这些也可能影响监管对进度的统筹安排。所以能否在12月底前完成合规检查,主要还要看后续监管动态。

二.合规检查建议

二.合规检查建议

根据目前合规检查现状,结合目前P2P网贷行业环境与平台反馈的意见,提出5项推动合规检查建议:

1.细化合规检查日期表和要求

监管要求合规检查在12月底前完成,经过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个环节。目前,部分地区并未公布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的始末时间。

可见合规检查总体时间表已相对清晰,但仍有待明确空间。以北京为例,北京的会员平台要经过机构自查、北京互金协会和中国互金协会的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目前,中国互金协会自律检查包括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其中,自律检查时间已明确,建议监管持续明确非现场检查及现场检查时间。

另外,建议监管细化检查标准、材料要求,比如互金协会的现场检查清单,方便平台合理安排检查工作;压茬检查中对于相同的检查事项,可以统一要求,避免平台重复工作。

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目前,部分平台对合规检查细项验收标准存有疑虑,在合规检查过程可能发现新的整改疑难点;行政核查对漏报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平台影响重大,平台需要查缺补漏的机会;另外,平台递交材料后,只能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较为被动,平台需要了解合规检查进展的窗口。所以,沟通机制对平台顺利推进合规检查,意义重大。

建议监管开通在线问答、电子邮件渠道,或安排专线专员解答。一方面便于监管了解平台整改情况,另一方面便于平台了解检查状况、把握检查进度。

3.合规检查细项说明

问题清单相对地方的整改验收指引表,项目变动,并且平台方、第三方及出借人分析问题所占的角度不同,各方对部分检查细项理解不同。根据调研平台反馈,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项目如下:

(1)线下门店业务

第8条禁止“通过线下网点自行推介项目、获取资金,委托第三方在线下推介项目、获取资金”;而第9条禁止线下门店开展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但允许线下门店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的经营行为。平台业务开展时,业务推介、产品宣传、信息采集与核实难免交叉进行,具体哪些行为可行,哪些行为禁止,需要监管的进一步明确。

(2)锁定期后债转退出产品

第13条禁止平台上线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产品,但又允许上线“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满一定时间方可转让、同时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由出借人事先书面确认”的产品。平台反馈,建议监管明确书面确认的形式,并根据锁定期后不同退出方式明确各类型定期产品是否合规。

(3)可以调整原始收益率的债权转让

第22条禁止P2P网贷平台开展可以调整原始收益率的债权转让业务。平台反馈需要监管进一步说明“可以调整原始收益率的债权”的具体情形,对于常见的折价转让债权是否仍然可行。

(4)商品捆绑销售

第23条禁止“商品和网贷机构撮合借贷产品捆绑销售”,平台反馈建议监管明确捆绑销售的情形,以及P2P网贷平台允许不同积分会员兑换相应积分等级商品是否可行。

(5)反洗钱制度

第36条要求平台应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制度、措施。目前,国家现行反洗钱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平台反馈,P2P网贷行业反洗钱制度是参照现行的相关制度还是监管后续会制定适用网贷行业的反洗钱规定,建议监管给出进一步指导。

4.审慎选择检查结果披露方式

受各地合规检查进度不同影响,不同地区的平台通过合规检查的时间不尽相同。而根据合规检查通知,平台通过合规检查后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检验后方可申请备案。

部分平台建议对于符合要求的平台,合规一家披露一家。但考虑到分批次披露检查结果可能引发相对激烈的市场讨论,如果不能较好识别市场噪音,也可能引发其他问题事件。建议监管综合实际合规检查结果、舆情走向等多方面因素,审慎选择检查结果披露方式。

5.多方参与协同检查

由于部分地区平台数量密集,合规检查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等专业人员,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辅助性或基础性工作,通过协同配合,承担部分合规检查的工作量,进而加快合规检查进度。

6.平台有序退出指导

合规检查后将对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合规检查后被纳入兼并和清退类的平台,建议监管制定平台退出预案,推进AMC等机构参与平台退出;同时,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地方监管机构等多方参与处置工作,持续跟进和监督平台退出进展,向市场传递退出工作的专业性及有序性,稳定出借人的信心。通过提供退出帮助,多方共同做好充分的市场指导及善后处理,减少行业出清对市场的冲击。

结论

参与此次调研的平台多是头部平台或背景系平台,其合规检查已在顺利推进中,部分平台已经进入自律检查阶段,可见这些平台对相关工作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

而对于其他中小平台,其合规进展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但不排除合规基础好、体量小的平台能更早的通过此次合规检查。

可以肯定的是,各地监管部门、协会自律组织对工作顺利推进做了重要指导,在全国自上而下、通力合作下,平台将步入合规发展新轨道,市场信心也将得以重塑。

同时,平台对检查要求仍相当谨慎,渴望监管建立沟通机制、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及时间等要求,监督合规平台步入备案流程,对退出平台做好平稳过渡。相信经过各方的全力配合,P2P网贷行业必将迎来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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