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营销账号的前世今生

2020-05-03 11:07:34 作者:梁超

为求流量广告不折手段 网络恶意营销号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对网络恶意营销账号说不!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文|梁超 8号楼工作室

国家网信办近日组织各地网信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站平台、网络账号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向社会公众通报处置结果。

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近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网信部门积极作为,全面排查网络账号恶意营销问题,集中清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严肃处理涉及恶意营销的网络账号。据初步统计,已清理相关文章6126篇,关停账号18576个。

长期以来,娱乐圈和商业领域都是恶意营销号泛滥的重灾区,今年则新增了不少借“疫”营销账号。恶意营销号也并非处在法外之地,多家自媒体账号都曾被告上法庭,或在专项整治中被关停。

借“疫”营销、引战、谣言只为流量变现

今年3月以来,多个网络账号发布“钟南山:5月疫情将全面爆发”等为题的自媒体文章。

但实际上,钟南山并未在任何公开平台上预测过“5月疫情将全面爆发”。与之相反,在4月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钟南山还表示,新冠疫情在中国仍须警惕,但预计不会出现第二次暴发。

而这句“5月疫情将全面爆发”从何而来?或许是4月12日,在广州市第75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钟南山的这句“我认为新冠肺炎还有可能会出现,但我们不会像这次这样狼狈”。

很多营销号就是因为这一句“有可能再出现”,然后就开始大肆做文章了,发布谣言误导公众,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流量变现”的巨大诱惑下,为了吸引眼球、骗取“10万+”,无中生有地制造热点,贩卖“社会焦虑”“毒鸡汤”,如法炮制情绪化的“爽文”等成了这些“营销号”的惯用伎俩。目的就是忽悠读者、骗取打赏、牟取流量。

除了这类营销内容,娱乐圈也是营销号泛滥的重灾地。

近年来,一些娱乐营销号深谙粉丝心理,有时会发布一些内容引发粉丝群体之间的摩擦,如XX的粉丝对其他艺人口出恶语、XX和XX的粉丝因为投票等问题产生矛盾等。营销号往往善于把饭圈小事放大,希望卷进更多的人参与讨论,从而吸引“更多关注”。

此前艺人罗志祥感情纠纷事件频上热搜,而有网友在豆瓣发帖称,台湾某女艺人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女艺人愤然在微博上公开律师函,要求相关网络用户删除侵权信息并道歉。

多位艺人及其工作室都曾公开发表过律师函,对于侮辱、诽谤、造谣言论予以斥责。

今年初,某律所公布法院判决,网上流传有关演员王凯的不雅视频被证实伪造,被告李某凭借虚假视频妄图勒索千万,触犯了国家法律,对王凯的名誉造成了极大地伤害。王凯工作室也表示,对于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者,会持续依法维权。

据了解,北京市网信办将于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对此,各个平台纷纷发布开展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公告提到,本次行动重点针对造谣传谣类营销、冒用机构媒体及公众人物等名义侵权假冒类营销、“标题党”类营销、违规采访类营销及色情三俗类营销等网络恶意营销账号进行清理,对问题账号从严从重处置。

两年前专项整治20余天清理9800多个违规账号

事实上,营销号并不是近期才出现的。

最早的为人熟知的营销号大概是“震惊体”标题。“标题党”之后,炮制虚假内容,煽动焦虑情绪成为恶意营销号的新手段。

2019年1月29日,“咪蒙系”微信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发出一篇名为《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的文章。文中讲述一名出身贫寒,后考入名校的市理科状元从高中到患病去世的经历,该篇文章迅速收获“十万加”阅读,并被很多人转发到朋友圈。但随后有网友指出,该篇文章中存在诸多疑点,内容疑似虚构。随后该账号被封。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曾发表评论称,这实际上是在警告一些自媒体账号,不要再想方设法传播有害信息,也不要再制造谣言,充当“标题党”,或者肆意传播低俗色情信息,大搞“黑公关”,敲诈勒索,挑战法律底线。

事实上,近年来,企业也是恶意营销号的主要对象。新华社发布的《2018-2019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自媒体“黑公关”的重灾区。

2017年,小米、百度、淘宝、美团、滴滴、摩拜、阿里等知名公司都先后将侵权自媒体告上法庭。2019年,SOHO、绿地控股和泰禾集团也先后因侵权或捏造事实起诉多家地产自媒体。

2019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知名企业被自媒体敲诈,这起案件为何惊动最高检?》。文章中讲述了一起自媒体发布负面稿件勒索某乳企的案件。该案曾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关注。

对于恶意营销号的管理,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松懈。

2017年10月8日起,《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行。其中规定,任何人、任何账号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都将被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018年10月底,国家网信办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20余天清理9800多个违规账号,其中不乏粉丝过百万、影响力巨大的大V。

恶意营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在评论“咪蒙”被封一事时表示,“这只是以儆效尤,倘若其他自媒体不吸取教训继续打擦边球,可能下一个倒下的就是你。”

事实上,恶意营销行为带来的不仅仅是删文和封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也会触及法律底线。

在疫情期间,多个网络账号炒作“疫情之下的××:店铺关门歇业,华人有家难回,××华商太难了!”为题的自媒体文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调查发现,这些文章均由福建省福清市3家公司批量炮制。发布“华商太难了”虚假消息的公众号管理人员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其供认,文章均为捏造,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阅读量和涨粉以期赢利。

恶意营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或是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会涉嫌相关诽谤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标准。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杰律师曾对新浪法问指出,“网络不仅仅具有工具属性,还有公共属性,其不仅仅只是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公共秩序的组成部分。

2020年3月1号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对网络信息生态的秩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规范,国家网信办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网络恶意营销账号,就是对这项规定的响应。

联系我们

联系人:刘万里

邮箱:building8@staff.sina.com.cn

说说你的看法...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