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热我去开个空调”主播一句话露馅!律师揭秘直播“绿幕骗局”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一名带货主播在直播时意外露馅,其宣称的“夜间果园”场景实际为绿幕伪造的虚假背景,引发关注。
事发时,该主播正在进行农产品带货直播,反复强调身处果园现场、商品为产地直发。直播过程中,主播随口说出“有点热我去开个空调”,随即引发观众质疑。面对质疑,主播辩解称“果子没有科技与狠活”,但并未回应场景造假的问题。
据了解,此类绿幕造假是当前直播带货中无实物表演式带货的虚假宣传套路之一。部分从业者通过绿布、抠图软件等工具,虚构果园、工厂等产地场景,冒充产地直发进行商品销售,把直播带货变成了“演技秀”,把消费者当成了“冤大头”。
主播此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除主播外,商家、运营方等是否也需担责?现行法律对“绿幕造假”有没有处罚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毕强律师。
“绿幕技术本身不当然违法,关键在于是否把虚拟场景包装成真实交易事实。”毕强说。主播反复宣称“身处果园现场”“产地直发”,却实际使用绿幕伪造果园背景,已经涉及商品产地、发货方式、新鲜度和供应链真实性等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涉嫌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果直播内容构成广告,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应结合主播或商家是否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是否因此形成错误认识、虚假宣传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下单等因素判断。若主播明知并不在果园现场,仍反复宣称“现摘现发”“产地直发”,并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可以在保存直播录屏、订单截图、商品页面、客服承诺、物流信息等证据后,主张退货退款;经认定构成欺诈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即按商品价款三倍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直播带货不是主播一个人的‘表演’,实际销售商品的商家、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代运营公司等,均可能根据其参与程度承担责任。”毕强表示。
商家作为商品销售者,应对商品质量、产地、发货方式和宣传内容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如果负责商品链接、脚本话术、布景搭建、客服售后,应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MCN机构、代运营公司如果参与策划虚假场景、编写虚假脚本、组织推广投流,明知或应知内容虚假仍参与发布、推广,也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主播本人也不能以“只是按脚本表演”为由免责。其直接面向公众推荐商品,对商品产地、质量、发货方式等作出具体说明,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
直播平台是否有审核或监管义务?毕强表示,平台不是商品质量的绝对担保人,但也不是单纯技术通道。对于直播带货,平台负有身份核验、规则管理、内容审核、动态监测、投诉处理、交易信息保存和协助维权等义务。
对于明显虚构产地、伪造果园或工厂场景的直播内容,平台发现或者接到投诉后,应及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下架商品链接、保存证据、要求整改、协助消费者维权等措施。如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平台主张赔偿。
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未依法履行审核、处置、信息保存等义务的,还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停业整顿、限制业务、信用惩戒等后果。
“现行法律未必直接使用‘绿幕造假’这一概念,但已有明确规制路径。”毕强说。对虚构产地、伪造场景、冒充源头直发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为虚假商业宣传;构成广告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消费欺诈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则。
此外,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直播间标题、封面、布景、道具等不得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讲解内容、布景、道具等进行审核;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
因此,“绿幕造假”不是无法可依,难点主要在于直播内容实时变化、证据容易灭失、主播与商家及MCN机构责任边界复杂、单个订单金额较低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毕强建议,凡使用绿幕、AI、虚拟合成等方式展示与商品产地、生产加工、仓储发货直接相关的场景,应显著标注“虚拟背景”或“情景演示”,不得冒充真实现场。同时,应压实平台证据留存和动态巡查责任,提高有组织、批量化虚假带货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