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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四名股东因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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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四名股东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因未如实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6年5月29日对上述四名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2026〕82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4号)查明的事实,黄俊辉与郑幼文系夫妻关系,曾为宏辉果蔬2025年8月22日以前的实际控制人;郑永强为郑幼文哥哥的儿子,林尤桂为郑幼文哥哥的女婿。

期间,郑永强、林尤桂控制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从黄俊辉、郑幼文处受让了宏辉果蔬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出让方 受让方 交易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成交金额(万元)
2022年 黄俊辉 郑永强、林尤桂 873.36 1.99% 4905.27
2023年 郑幼文 郑永强、林尤桂 1140.72 2% 5475.45

上交所指出,黄俊辉、郑幼文与郑永强、林尤桂属于亲戚关系,且郑永强、林尤桂取得宏辉果蔬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黄俊辉、郑幼文,相关款项限定用于受让该公司股票。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四名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然而,四人未如实向宏辉果蔬报告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仅披露黄俊辉与郑幼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对于该纪律处分事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均回复无异议。

据此,经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决定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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