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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有何意义?业内人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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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王贵彬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今日迎来新进展。8月18日,央行宣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至此,央行已运行20余年的大区行制度也正式成为历史,同时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

有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当前设立大区分行的必要性正在减弱,同时还出现了一定的发展弊端,因此这种行政划分的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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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份各地分行同步挂牌

恢复省级分行制度

贝壳财经记者看到,今日上午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门口已挂上“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字样的新牌子。同时,门口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标牌保留。

另据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多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均已在今日上午完成“市分行”的挂牌仪式。如在上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标牌不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标牌取代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而此前9大区分行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8月18日上午新挂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则取代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牌子。

这是按照今年3月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关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该《方案》提出,统筹推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按行政区划设置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不再保留县支行,职能上收至地(市)分行。同时,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此外,根据该《方案》,央行系统内将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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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行制度落幕

金融监管体制加速变革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中央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适时调整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大区(分)行难以有效兼顾不同区域的经济差异、与其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机制不匹配等问题,实现了中央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与中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合理匹配。

事实上,央行大区行制度已经实行了20余年,但近年来针对将大区行制度改为省级分行制度的讨论从未停止。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大区行支付始于1998年。这一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按经济区域设立九家一级分行,撤销省级分行 , 在省一级设监管办事处。

改革后,当时央行机构设置形成了四个级别: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具体为1个总行,9个分行(包括20个在省会城市设立的金融监管办事处),两个营业管理部(北京和重庆),333个地级市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

“这对于当时央行政策的执行颇有好处。”有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这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金融监管的统一和效能,在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监管力量,摆脱各方面的干预,严肃查处违规的金融机构和责任人,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变化,大区行制度也出现了一定弊端。曾亲历了央行制度变革的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大区行由于管理半径过大,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大区行在实际执行宏观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针对辖内区域精准有效地执行信贷政策,忽略了各地的差异性。因此其效力有所减弱,改革是必然结果。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央行回归省级分行制度后,中国央行将聚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中央银行的核心任务和目标,更加专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维护币值稳定、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在今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之后,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正在加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5月完成挂牌仪式,并已经开始行使相关职能。

《方案》提及,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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