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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一水产档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电市监处罚〔2023〕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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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电市监处罚〔2023〕1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开始利用上述电子计价秤在销售鱼给顾客时称重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其计量误差超出国家规定,检定结论:级不合格。由于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销售过程没有销售发票和建立台账,其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鱼销售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 二、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水燕水产档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50474A45----------汪**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20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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