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3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7125061X2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330号 |
违反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2 |
处罚有效期 | 2100-01-1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蔬菜等,抽检不合格批次油菜是2022年11月1日由当事人总部统一从北京金玉顺祥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购进,配送至门店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数据及损耗数据、抽样检测单可知,案涉食用农产品共购进30kg,本次抽检基数为13.222kg,抽样数量2.794kg,销售价格为5.16元/kg,实际收款金额为14.42元。在抽检完成后共计售出9.85kg,共计收款50.82元。剩余4.36kg未进行销售。根据上述情况,计算货值金额为13.555*5.16≈68.23元,违法所得计算为14.42+50.82=65.24元。当事人保存了总部的配送清单和该批次油菜的检测报告等文件。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