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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06~12-13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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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宝安中心区慢行系统建设,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06~12-13等8个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06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2725平方米,容积率6.0,配套设施项目“-”,备注“规划”;12-07地块为供电用地(U12),规划用地面积4593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备注“现状保留”;12-08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756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项目“-”,备注“规划”; 12-09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768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项目“-”,备注“规划”; 12-10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539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项目“-”,备注“规划”; 12-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050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项目“-”,备注“规划”;12-12地块为公共绿地(G1),规划用地面积2933平方米,备注“规划”;12-1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881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项目“公交首末站3000平方米”,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在[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06~12-13等8个地块中共同增加备注:“鼓励站城一体化开发,允许地块间跨市政路联通”,其他不变。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华路、海天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782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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