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规定”要为绿色信贷划定底线
转自:中国环境网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绿色信贷需要划定底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及襄阳市合力生态环境公益服务中心(法治汉江)等8家环保组织反馈认为,如果不能在“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中明确环境风险为“审慎经营规则”以及需要规制的环境风险具体内容,《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具体要求在银行信贷活动中可能有名无实,难以落地见效。
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
2022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绿色金融指引》)以引导银行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具体来说,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作为国际通行的投融资理念,是绿色金融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银行机构要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在支持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同时,银行机构也应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绿色金融指引》适用范围涵盖了不同性质、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导性、原则性的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经营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金融管理工作。银行机构应将绿色金融政策要求融入信贷管理全流程,加大对绿色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强风险管理。
为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绿色金融指引》还专门设置了政策过渡期,银行机构应当自本指引实施之日起1年内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绿色金融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规定。
对违反绿色信贷规定的行为,如何实施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建立审慎监管规则体系的法律基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怎么办?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环境责任,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目前阶段倡导的商业银行环境责任,一般是指环境行政、民事责任,暂时还不包括刑事责任。”襄阳市合力生态环境公益服务中心(法治汉江)理事长吴安心指出,明确审慎经营规则具体内容,是“三个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目的之一。
据介绍,“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法律位阶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只涉及行政责任。按“三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能无法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违反绿色信贷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责令改正。
发生环境风险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梳理发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环境风险的条文仅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而且上述条文属于抽象规定,对环境风险的范围没有明确。”吴安心说。
鉴于此,上述8家环保组织建议修改相关条文,明确环境风险为“审慎经营规则”以及需要规制的环境风险具体内容。如,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修改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明确环境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要点,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防范固定资产建设、购置、改造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应当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要求借款人提交环境风险报告,订立借款人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声明和承诺条款,以及借款人在管理环境风险方面违约时的救济条款。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明确规定,为民事禁止性法律规范,即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应当遵循绿色原则,而不是可以遵循、自愿遵循。违反绿色原则,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责任。”吴安心建议,贷款人在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时,除了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还应遵循绿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