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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 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崇义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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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相关政策,全面落实赣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会同县法院、林业等部门,以打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为切入点,积极构建“生态修复、多维监督、源头预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崇义样板”。

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司法合力

崇义县素有“江南绿色宝库”之誉,拥有众多国家保护动植物,森林覆盖率高达88.3%。但近几年崇义县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刑事案件屡禁不止,为此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建专业职能机构,联合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司法合力,助力保护崇义生态环境。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在县法院设置了崇义县生态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和崇义县生态公益诉讼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合作,全方位、多途径实施监督、严惩犯罪。在办理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相互配合,同向发力,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实施犯罪人员缴纳生态修复金

近几年,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市率先开展犯罪人员缴纳生态修复金进行生态恢复工作。4年来,共办理27件生态修复案件,占全部涉及动植物案件的48.21%,县林业与农业部门收到犯罪人员主动缴纳修复金20余万元,用于购买鱼苗与树苗恢复生态,达到较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工作力度与广度在全市乃至全省居前列。

加快建设生态修复基地

为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与资源破坏刑事案件的发生,筑牢生态环境防火墙,崇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生态环保“流动检察室”,积极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采用非常驻方式在辖区内开展巡回检察,有效督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利用有限力量实现生态环保监督全覆盖。

同时,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快建设生态修复基地。崇义县过埠镇生态资源丰富,又兼具独佳区位、辐射周边的优势,结合过埠湿地公园环境,崇义县以省内领先为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生态修复基地。在先行建立阳明湖生态修复基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崇义全域的生态与资源司法保护体系。

阳明湖生态修复基地的建成,将成为章江流域环境与资源司法保护体系重要一环,是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实践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使该基地成为融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法治及阳明文化宣传、未成年人研学、警示教育、环境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窗口和“生态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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