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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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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助理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30,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02%;助理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25%;副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0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31%。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上述3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4,8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1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陈健、刘建忠、潘伟荣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陈健、刘建忠、潘伟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陈健、刘建忠、潘伟荣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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