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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短线交易?公告称误操作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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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短线交易?公告称是误操作

5月24日晚间,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兴特钢”)发布公告,公司于同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永兴达”)关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说明。

永兴达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88600股,成交均价14.946元/股,成交金额132.42万元;同时因误操作卖出19,300股,成交均价14.930元/股,成交金额28.81万元。

公告提到,永兴达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通过股份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永兴特钢股份2580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69%,增持均价22.169元/股;本次操作后,永兴达持有永兴特钢265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61%。此次永兴达误操作股票卖出成交均价14.930元/股低于买入成交均价14.946元/股,并未产生任何收益。

5月24日当天,永兴特钢收盘价为15.36元/股,上涨3.09%。

永兴特钢称,经与永兴达核实,本次卖出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买卖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

所谓的短线交易,即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经永兴特钢自查,永兴达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永兴特钢及永兴达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永兴达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等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贯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永兴达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2019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

永兴特钢主要业务为不锈钢,从事高品质不锈钢棒线材及特殊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中国不锈钢长材龙头企业,不锈钢棒线材国内市场占有率长期稳居前二,双相不锈钢棒线材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公司主营业务还包括锂电新能源。公司于2015年上市,总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过去的2018年,永兴特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亿元,较2017年和2015年(上市第一年)分别增长10.13%和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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