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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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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69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18056号),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调查事项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5月23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落实和回复。鉴于年报问询函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要求于2019年5月2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已向深交所申请延缓提交。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公司”或“被告”)今日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部分一般存款账户被冻结。此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或“原告”)与公司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的原因

经核查,本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光大兴陇与公司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36亿元及其利息、复利和罚息及其他费用。因公司未在判决生效10内执行该判决结果,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604.07元。上述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一般存款账户非基本存款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开展由子公司负责,上述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上述账户的冻结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构成实质影响。

2、由于账户冻结系诉讼保全措施,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与相关债权方积极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正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目前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提供增信措施、沟通还款方案等方式进行展期;公司将积极推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工作,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进行调整;通过资产处置、重整等方式偿还债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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