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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井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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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井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47

● 回售简称:安井回售

● 回售价格:100.26元/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19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4日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安井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安井食品关于“安井转债”回售的公告》。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第二次向全体“安井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安井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0.3%,计息天数为315天(2018年7月12日-2019年5月23日),利息为100*0.3%*315/365=0.26元/张,回售价格为100.26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因此在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3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2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47”,回售简称为“安井回售”。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四)回售价格:100.26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安井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9年6月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安井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安井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安井转债将停止交易。

安井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安井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其它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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