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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乱象:违规拓展业务不惧罚款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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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乱象:违规拓展业务不惧罚款

  陈晶晶

  随着三次费改与“报行合一”深入推进,银保监会整治车险市场乱象也在持续加码。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不仅密集下发文件通报车险整治情况,还对违规公司进行重罚,包括叫停业务、撤职“一把手”。

  事实上,在深度改革和强监管的背景下,大公司以规模化实现盈利,实施“报行合一”之后,大型险企优势愈加明显,在保险竞争透明情况下,拼价格换业务规模的情形受到一定限制。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车险是财险公司立根之本,中小公司与具备规模的财险公司竞争中本就处于劣势,规模化优势形成的“马太效应”使得大公司强者恒强,中小公司面临生存压力,迫于无奈不得不重走老路,陷入手续费变相违规、频出地板价保单的泥沼。

  “花样”竞争

  从2018年3月开始的三次费改以及2018年8月执行“报行合一”之后,乱象仍旧频出。

  从银保监会密集通报车险整治情况可知,赠送车险客户加油卡、充值卡等礼品;虚列费用套取手续费、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等竞争手段一直都存在。尤其在二次费改收尾阶段,三次费改来临之际。

  2018年2月,监管部门对大公司开出重磅罚单,对保险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双罚,并叫停新业务三个月,四大上市财险巨头均在被罚之列。

  2018年2月23日,监管网站公布了(2018)6-14号处罚决定,开出史上最高规格罚单,直击车险违规乱象。

  此次开出罚单涉及人保财险等4家头部保险公司,既包括总公司,也包括分公司。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罚单金额共达837万元,其中高管合计被罚款312万元,7名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被罚主要原因集中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和“编制提交虚假报表”这两项。其中,通过集分宝抵扣保费成为重灾区。

  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车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车险非理性竞争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当前,车险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市场真实的费用率水平仍然较高,部分地区出现费用率水平大幅反弹。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在文件、签报中毫无顾忌地突破报批的手续费水平,布置下属经营机构通过高手续费争抢业务。” 梁涛在座谈会上进一步表示。

  2019年1月21日,有13家财险公司地市级机构被相应银保监局暂停商业车险业务,涉及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北部湾财险等险企。

  根据银保监会财险部通报,截至2019年2月2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 山东、青岛、新疆、山西等9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24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财险部函〔2019〕126号)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黑龙江、湖南等11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上述监管文件显示,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一是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公司通过虚列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科目来套取手续费的方式比较普遍。二是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公司通过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的方式比较普遍。三是费用数据不真实,公司向中介机构承诺支付高于报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不及时入账。

  据了解,经过前段时间整治,市场直接通过返现方式违规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有转为较为隐蔽违规手段的趋势,加大了查处难度,例如虚列管理费用、费用延迟入账、不合理的理赔利益输送等。

  从“不得”到“禁止”

  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车险乱象已经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银保监会下发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以及用词的变化能明确体现。

  2019年1月,针对当前车险市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个方面突出问题。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2019〕7号文件”),提出8项“禁令”,文中使用“禁止”二字,再也不是之前的“不得”。

  〔2019〕7号文件规定,一、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一)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二)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三)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四)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一)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二)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三)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四)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近期银保监会下发文件通报车险整治显示,各地银保监局作为处罚主体出现,也体现了监管职能的下沉。

  而上述改变源于一个文件。

  根据银保监会财险部2018年年底《关于当前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函》(财险部函〔2018〕876号)(以下简称“〔2018〕876号文件”)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相关费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由银保监局停止相关地市级保险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银保监局对相关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停止使用的时间具体由银保监局视相关保险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而定。”

  〔2018〕876号文件明确了检查、处罚的职能权限从银保监会下放至各地银保监局,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时间期限,银保监局也不需要有具体期限。

  2019年2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近期车险市场监管有关情况的函》(财险部函〔2019〕52号),此时文件中多次出现“督促”“纠正”的词语,而到了2019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财险部函〔2019〕126号)多次强调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对车险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并同时提出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整治力度。

  为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4月2日,银保监会下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重点整治方向为: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8成险企承保亏损

  记者采访了众多一线车险销售人员,他们认为,“头部财险公司拿之前依靠车险赚来的钱‘砸’市场,中小财险公司无话语权,只能跟进。对于中小公司来说,车险就是用来生存的业务,不做车险就是死路一条,做了车险,违规被罚也是死路一条,那为了生存,当然先得把自己的命保住,再谈合规性。”

  有的销售人员对记者指出,能做一千万的业务,就算违规了,被罚50万,这笔账也划得来。

  某中介公司代理人表示,“大的财险公司也缺业务,也需要完成车险业绩指标,就算带头违规,他们车险承保盈利,打价格战也能扛得住。但是小公司不同,就算承保亏损,咬牙也得贴渠道费用,不然没业务没现金流只有死路一条。”

  梁涛在车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高度重视车险市场存在的七个突出问题,一是高定价高手续费捆绑销售;二是重规模轻合规轻效益。掠夺式的“跑马圈地”和自杀式的恶性竞争;三是数据不真实问题突出;四是现金流风险加大。2018 年前10月,全行业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五是税务合规风险上升。行业因恶性竞争、财务数据不真实而导致的税务合规风险;六是行业存在涉嫌腐败问题。在车险业中,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于套取费用、中介过单、输送利益等内外勾结、行贿受贿行为习以为常,屡查屡犯;七是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监管上下左右联动机制不够通畅,有些监管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部分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对车险整治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车险行业有序发展,让大多数财险公司获得盈利,从而获得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是表面上各家保费规模增长,背地里却是各类恶性竞争招数层出不穷,仅有几家财险公司获利,大部分公司连年亏损。

  象聚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许建坤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严整车险乱象,是为了避免市场进入恶性价格竞争,保险公司如果重规模轻服务,最终会伤害消费者利益。车险业务如持续不盈利,就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服务,最终对消费者不利。

  纵览财险领域,车险保费发展速度与其盈利并不成正比。

  自2000年至2018年的18年间,车险保费涨了60倍。与车险保费的增速和规模相悖的是,车险承保盈利者很少。

  记者根据各家财险公司年报不完全统计,2018年,61家公布车险财务数据的公司中,仅有9家财险公司车险承保盈利,承保亏损的财险公司达52家,即约8成的险企车险业务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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