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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0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05月16日15:00—2019年05月17日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78,73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63.183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0.0427%。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78,73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63.18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勉先生、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丹女士、郑贤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李丹女士、郑贤成先生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幸幸、刘中祥;

3.见证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5月14日向各董事(候选人)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勉先生、冯东先生、曾浩先生;李勉先生任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冯东先生、李勉先生、余欣女士;冯东先生任召集人。

3.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曾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余欣女士、谢海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谢海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

电话:0755-28588566

传真:0755-28328808

电子信箱:board@rapoo.com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谢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海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

电话:0755-28588566

传真:0755-28328808

电子信箱:board@rapoo.com

8.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李新梅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

1. 曾浩先生,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 年,本科学历。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曾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151%的股份。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系公司现任董事余欣女士之配偶,除此之外,曾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余欣女士,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毕业于深圳大学。2002 年起先后历任公司前身深圳热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部门负责人,深圳雷柏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余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39%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曾浩先生之配偶,除此之外,余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李勉先生,中国国籍, 出生于1968 年,注册会计师。历任重庆市第一商业局财务处科员;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冯东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 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深圳市金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商会理事。

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冯东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谢海波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云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中桥通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谢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海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谢艳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卫生局,任计财科科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深圳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谢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海燕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曾任职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海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李新梅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南阳理工学院。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品质部经理、管理者代表、稽核高级专员,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及审计经理。

李新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5月14日向职工监事以及其他监事(候选人)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职工监事李新梅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李丹女士及郑贤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新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公 司监事会成员李新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

李新梅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 年,毕业于南阳理工学院。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品质部经理、管理者代表、稽核高级专员,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及审计经理。

李新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新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05月1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2.挂钩指标:澳元兑美元

3.认购金额: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预期收益率:4.05%(年化)

5.起息日:2019年05月15日

6.结算日:2019年08月15日

7.到期日:2019年08月19日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9.资金分布:东亚银行会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全部投资本金存放在银行内,并以全部存款本金所衍生的利息叙做掉期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其投资标的的价值受市场等多种要素影响。根据产品申请书的收益条款,可能面临零收益风险,且投资标的如在国外资本市场交易,即受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约束。除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公司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由于投资市场状况不断变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往的收益率并不代表预期的收益率。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受市场和经济变动的影响而波动,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通货膨胀(实际以及预期)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收益率总体下降等。除此之外,结构性存款产品所涉领域的整体市场走势,以及包括政治、监管及总体经济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个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其有效期限内可能会一直变动。

3.信用风险: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任何款项的给付取决于银行的信用。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为银行的无担保一般债权人,当东亚银行发生资不抵债时,有担保债权人将对银行资产享有优先于无担保一般债权人的受偿权,遇此情形,公司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收益及/或本金。

4.流动性风险:若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不得提前赎回或终止,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将会受到影响。在市场条件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公司不一定可以在其希望的时候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全部或部分变现。

6.信息传递风险:东亚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并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司为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需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查询。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或无法正确了解产品状况。

7.对冲交易风险:当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如掉期交易),且因发生银行根据商业上合理的原则认为对对冲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法律改变导致对冲交易不合法或进行对冲时遇到重大障碍或对冲交易成本增加等),在此情况下,银行可能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或/甚至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就不设客户提早赎回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而言,当银行依据上述约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时,若客户不接受前述调整,可要求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但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将只能按照赎回日的市值进行提前赎回。在赎回日后,公司将无法进一步获取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投资收益。

8.税务风险:若按相关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挂钩标的公司的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对手的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须从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回报及/或投资本金中代扣代缴相关应付的预扣税及/或其它税费,则银行有权不经公司另行同意而直接予以代扣代缴。在此情况下,客户实际可收取的投资收益回报将低于按结构性存款产品条款厘定的收益,或/甚至不可获取任何投资收益回报及/或须承受投资本金的损失。

9. 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投资、赎回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安全。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东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2018年5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该产品已到期。

2. 2018年5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0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该产品已到期。

3. 2018年6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027)。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该产品已到期。

4.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DC918】),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90天2918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该产品已到期。

5.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该产品已到期。

6. 2018年6月21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并向其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该产品已到期。

7.2018年09月0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0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该产品已到期。

8. 2018年09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395)。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基于2018年6月21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1月0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0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基于2018年6月21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该产品已到期。

11.公司基于2018年12月4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2月0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0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该产品已到期。

12.2018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027)。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该产品已到期。

13. 公司基于2018年12月4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该产品已到期。

14.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该产品尚未到期。

15.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3月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该产品尚未到期。

16.2019年03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0347)。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该产品尚未到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

2.公司向东亚银行提交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

3.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

4.《东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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