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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证券前高管涉贿被港廉署起诉 回应称已加强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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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证券前高管涉贿被香港廉署起诉,回应称已加强内控

摩根大通证券前董事总经理梁嘉彰涉嫌物流公司招股行贿,被香港廉政公署提起诉讼。

5月16日,香港廉政公署在官网公告称,当日落案起诉摩根大通一名前任女性投行董事总经理,指控她向一名客户行贿,以换取该客户在进行IPO聘用投行时,优待摩根大通。

摩根大通方面回应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该行已于2016年就此事达成协议及和解,“我们已针对员工聘用流程加强了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并再一次强调了员工应遵守的最高标准的行为准则。”

香港廉政公署指控的对象是摩根大通在亚洲投行业务的前负责人梁嘉彰(Catherine Leung),她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下称摩根大通证券)亚洲区投资银行业务副主席和香港投资银行业务主管。摩根大通证券是摩根大通集团的附属公司。

她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了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于案发时是时任摩根大通证券董事总经理,其负责为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大通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寻找生意。摩根大通证券约于2007年根据客户推荐计划,开始聘用由其客户或潜在客户介绍的求职人士。该公司属总裁或董事总经理职级的高级职员,包括被告,可介绍求职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团或摩根大通证券聘用为分析员或助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1月19日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的聘用合约,作为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聘用或聘请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摩根大通证券予以优待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

事实上, 2015年梁嘉彰就已经离职,当时《华尔街日报》曾报道称,她是因牵涉亚洲招聘行为调查而离职,但离职时未被指控有不当行为。

所谓“亚洲招聘行为调查”,也就是此前的“雇佣门”事件。2013年起,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就已针对摩根大通等一些知名银行的招聘计划展开调查,该计划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这项法律禁止美国企业通过给予外国政府官员好处的方式取得商业机会。

2016年11月,摩根大通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总计2.64亿美元罚款,以和解与其亚洲“雇佣门”事件相关的指控。

该行将向美国证监会缴纳逾1.30亿美元罚款,向美国司法部缴纳7200万美元,并向美联储缴纳6190万美元,以了结相关指控。美国证监会在当时的公告中称,摩根大通亚洲子公司的投行家们创造了一个“推荐雇佣计划”,越过公司正常招聘流程,向外国政府官员子女和其他获优待的求职者,提供在摩根大通的工作职位,这些求职者由客户高管和具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推荐。

美国证监会称,摩根大通在七年间,应外国政府官员要求,通过此计划雇佣约100名实习生和全职雇员,以此帮助公司获得超过1亿美元收入。

据悉,目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下星期一(5月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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