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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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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董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0.00万股。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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