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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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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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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7,7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3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1号”文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97,750,000股股份,其中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28,750,000股,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11,500,000股,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11,500,000股,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34,500,000股,自然人戚国红获配数量为11,500,000股。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4,1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94,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04,493,780股,占总股份比例为11.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名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7,7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932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5名,证券帐户总数为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设立的银河汇达3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富春环保2018年4月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之“第二节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姓名”或“名称”一项应为投资者的名称,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账户名称登记为其投资者杭州锐禧锦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保荐机构对富春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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