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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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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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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绍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孙景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谭季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涂学良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其他高管3人,列席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星杰、戴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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