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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多项违规 新潮能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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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3月29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 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给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万珍、卢绍杰、胡广军、何再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新潮能源存在未及时披露参股公司核心资产关停事项、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未能合理估计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等多项违规事项。山东证监局认为,新潮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卢绍杰,时任总经理胡广军,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再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来自于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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