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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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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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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中稷弘立持有公司的上述3,060万股股份,于2016年2月29日,为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实地”)贷款担保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目前,博源实地已还清该银行贷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于2019年3月18日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中稷弘立同意将上述3,060万股股份质押给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博源实地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3月18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2019年3月18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7%;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累计冻结(质押、司法)持有的公司股份1,353,0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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