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数字化普惠金融助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

证券日报之声

关注

数字化普惠金融


助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

■王 军

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血脉,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三农”领域对金融的需求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日益旺盛的发展态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业现代产业化建设、农民对财富增长的美好向往都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深度滋润。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相比城市,农村获得的金融服务仍是明显短板,农村金融资产反哺“三农”发展力度较弱,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尚未建立。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让金融的普惠性在农村的广袤大地上得以实现。借助金融科技力量,金融机构有责任也有条件扩大“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范围,唤醒农村“睡眠”资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形成金融资源“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可持续、数字化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数字化普惠金融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金融科技手段,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促进信息共享,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门槛,对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河南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地的实践证明,数字化普惠金融能够高效融入农村居民生活,满足农民对财富增长的美好生活追求,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在农村地区建立“户户有授信、村村有平台、乡乡有网点、县县有市场”的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并保证其可持续性,通过金融科技给农村赋能,逐步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问题,使广大农民有尊严地享受到正规、优质、普惠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农民对财富增长的美好生活追求,为乡村振兴插上金融科技的翅膀。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运用能力,形成“户户有授信”的良好局面。

金融科技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打通了快车道。以往农村出行成本高、农民信用数据缺失致使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较高,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持续存在。如今,互联网技术为打通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创造了良好条件,大数据技术让农村金融风险更加可控,物联网技术解决了抵质押物风险监测问题,云计算技术打破资源间共享壁垒的同时有效降低了投入成本。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金融机构可对农户实施主动授信,采取先授信后用信模式增强农户信用意识,通过用信完善农户征信数据体系,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然而,农村地区金融科技的运用离不开稳定、高速、广覆盖的移动通信网络,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5G商用”,“实现城镇地区光网覆盖”,“98%的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届时,城乡信息基础设施仍将存在较大差距,而5G技术可以有效实现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弯道超车,为金融科技在征信体系的深度应用和智慧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建议加大农村地区网络提速降费优惠力度,制定5G商用在农村地区全覆盖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加大投入推行物联网、云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数据采集渠道建设,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征信体系,逐步在农村形成“户户有授信”的良好局面。

二是多方共同发力打造村级数据共享共建平台,建立“村村有平台”的数据支持。

农户“融资难”的核心问题在于信用数据的严重缺失和农村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尽管多数地方政府已搭建了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由于农村授信业务发展滞后,平台仅掌握着少量的农户征信数据;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掌握着农村居民诸如土地承包和土地确权、新农合、社保、补贴、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婚姻、子女教育等基础信息,这些信息散落在各个部门,金融机构提取农户基础信息较为困难,且提取方式的合规性与数据安全性亟待解决。总之,农村主体基础信用信息较城市而言相对缺失,加之农户缺少有效、可流转的抵质押资产,致使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时风险管理难度较大,亟需农户基础信息作为信用补充。据了解,“河南兰考数字化普惠金融”模式即采取“户户有授信”的形式,根据每家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实际资金需求,提供5万元以内的无条件授信,有效建立起农户与银行的联系,并通过农户用信积累信用信息,不断升级授信。

建议各地新近成立的地方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整合与脱敏处理后,利用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不断完善主体信用画像,并将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开放共享相关涉农数据,在农村地区推行信用积分体制机制建设。鼓励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电商、体育、旅游、娱乐、婚恋等机构的信息服务下乡,以建立村级生活服务信息平台(或APP)的方式,补充完善农户动态行为数据,并联合金融机构,科学设计农村信用积分模型,在丰富农村生活服务的同时,创设透明的信用环境,逐步在农村建立“村村有平台”的数据支持。有了数据和平台的有力支持,更便于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下乡,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手段的结合,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帮助农民实现财富增长和消费升级双重目标。此外,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人民银行、工信部等部门也可开放官方手机号码验证功能,加快推进3D人脸识别金融行业标准,提升客户远程开户体验,有效降低农村居民支付安全风险。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实现“乡乡有网点”的服务支撑。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诸多金融机构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业务重点。其中,推动机构和业务下乡尤为关键,它类似于公路下乡、通讯下乡,属于软实力下乡,对金融科技的辅导应用、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能起到很好的服务支撑作用,也能有效推动金融业务下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入,部分商业银行也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多种服务模式,通过“渠道下沉、服务下沉、产品下沉”,支持涉农、扶贫等工作。为进一步鼓励这些有益探索,国家可在政策层面引导更多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与金融扶贫服务。建议监管部门鼓励、引导和支持县级以下网点的设立。通过开通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金融机构积极进入乡村开展金融服务,实现“乡乡有网点”的服务支撑。

四是开展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试点,形成“县县有市场”的规范交易。

2015年8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河南为例,当前,河南省88.6%的县(市、区)、95%的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初具成效,但仍面临服务组织零散化,信息透明度及互通度较低,农地抵押物价值难以实现的问题。例如,银行金融机构在处置农地经营权抵押物时,可供选择的方式主要有再流转交易、协商收购、仲裁、诉讼等。再流转交易方式下,受土地的不可移动性等因素制约,再流转的空间范围局限于缺乏竞争的当地市场,导致再流转效率低下、交易费用高、道德风险高等难题,致使金融机构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意愿不强烈。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由具备专业农村产权评估及服务能力的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提供农地信息发布、评估、登记、交易、抵押管理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和林权等流转交易,形成“县县有市场”的规范交易。

笔者坚信,金融科技作为新一轮产业与科技革命的重要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和支持下,在各级政府、各类资本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必将成为引流金融活水、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

(作者系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