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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航母公园配套项目停摆十年始末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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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新区航母公园配套项目停摆十年始末

  冯颖祎,颜世龙

  海风加快了钢铁腐化,曾经风光无限的金星大酒店如今只剩下锈迹斑斑的“金星、酒”三个字。

  在只有一条土路进入的工地,数十栋别墅已经快被荒草掩埋,类似酒店的建筑物墙体已经破败不堪,荒凉的项目上只有海风的声音。在土路上,一个艺术雕像被戴上安全帽,捆绑上彩旗充当起了“保安”。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基辅号航母公园旁边的一片工地上,《中国经营报》记者看到了上述场景。在该项目停工近10年背后,则隐藏着一起民营企业家与当地国有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纠纷。

  在这场纠纷中,不乏疑问之处:通过项目公司进行数次融资后的近6亿元资金不知去向;双方近40余次开庭,61页的审批书在行业中极为少见。

  记者多番采访了解到,在持续数年的纠葛中,有的知情人已经死亡,有的知情人深陷牢狱,有的知情人被安排退休。

  航母带来的项目

  十多年前,张凤林跟着郑介甫把基辅号航母从国外引进到天津时,万万不会想到因为他这个决定,会让他在古稀之年陷入牢狱之灾。

  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原天津市环渤海控股集团董事长郑介甫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凤林。

  为了给天津旅游业增加一个亮点,当时郑介甫决定从俄罗斯乌克兰(当时乌克兰尚未分离)引进俄罗斯“基辅”号航母,张凤林作为项目总指挥,参与到了引进的工作中。

  在成功将航母引进后,为了加强航母公园附近的配套设施,郑介甫决定将周围的部分土地奖励给当时对于航母引进做出重大贡献的张凤林等人。当时奖励给张凤林的是航母公园附近一片285亩的土地,用作建设航母公园的配套设施和其他建筑,由其自行招商引资。

  《中国经营报》记者给身在澳大利亚的郑介甫打电话采访时,其证实了上述情况。郑介甫强调,张凤林在航母引进的工作上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在获取土地奖励后,张凤林开始四处寻找投资,在找到几位自然人股东组成投资组合体之后,成立了天津基辅航母金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又相继引进了德国康克公司、山西昌源集团等投资方。但因诸多原因,项目进展一直缓慢。截至2007年,项目完成土地“四通一平”、打桩等基础整理。

  2007年1月,在自然人韩建国(此次引荐成功后最终获得项目公司7.5%股份)的引荐下,张凤林与当时津投集团董事长陆铁栋,津投集团下属公司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贾建平、杜金东、张子平等人进行了洽谈。最终津投集团决定由金厦公司与张凤林等人合作,共同建设金星公司项目。

  韩建国对记者表示,当时张凤林初步提出金厦公司投资1650万元可占金星公司46%股权,但贾建平代表金厦公司作出意见要绝对控股必须占51%股权。经过反复磋商,各方初步达成:第一,金厦公司对金星公司投资1650万元用以清偿原公司投资人垫付的工程欠款、借款;第二,金厦公司向金星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金星公司偿还迫切性对外欠款;第三,完成上述义务后,金厦公司即可获得金星公司51%股权。此后津投集团、汉沽区、张凤林等相关十余位负责人在天津市汉沽区政府召开会议,就金厦公司入资金星公司项目合作事宜进步商讨、协调。

  韩建国介绍,当时张凤林为促成项目与原股东商议,与金厦公司、相关权利人协商决定由张凤林让出2%股权,王立刚让出3%金星公司股权,上述合计5%股权转让给金厦公司。每1%股份给予50万元的补偿(并未做过股权对价),作为金星公司的债务,由金厦公司提供借款,以“退股款”的名义代金星公司对二人补偿。

  据韩建国介绍,津投集团通过集体考察,并对金星公司的财务报表、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清单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在确认情况属实后,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以1650万元投资金星公司,获得金星公司51%的股权。工商注册登记为金厦持有51%股权、张凤林持有28%股权、其余4名自然人韩建国持有7.5%股权(引资奖励)、张爱国持有7.5股权(引资奖励)、王棣持有3%股权(原股东)、张迎军持有3%股权(原股东);并对项目现存价值给予认可。

  韩建国表示,最初合作时并未签署任何协议和文件。随后,金星公司更名为天津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鹏公司”)。

  大股东利用项目公司多次融资

  在这之后,张凤林等人与金厦公司迎来了一段蜜月期。但好景不长,张凤林等人发现,金厦公司仅在原有的项目基础上,建设了30栋左右的别墅和一些其他的工程后项目就停摆不前,相关建设手续也没有如期办理。

  在2015年金厦公司挂出转让上述项目的股权协议书中记者注意到,2009年该项目曾因“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无质量监督、无安全备案、无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被当时天津市汉沽区招标建筑管理站处以“立即停工,办理相应手续,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处罚。

  采访中,韩建国表示,上述项目停工是因为当时参与该项目的津投集团两位领导竞争集团内更高的职位内斗而导致的。上述项目是当时汉沽区的重点项目,不会无故停工。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交局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有这个处罚通知,但后来此事并没办手续,说明并没有介入,当时是有农民工投诉欠薪,才去进行处罚的。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汉沽区招标建筑管理站当时是一个科级单位,当时负责招投标管理,可能把施工安全的一块也放在了这个部门。

  在项目停工前后,金厦公司相继以上述项目的名义从北方信托、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现称天津市农商银行)获取多笔资金。

  根据接近张凤林人士提供的材料显示,据其掌握的材料,从2007年至2009年间,通过该项目金厦公司融资近6亿元。

  在2014年天津市高级法院拍卖上述资产时,金厦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2007年5月金厦公司以购买土地使用权名义向津投集团申请担保并取得了5790万元银行贷款。同期,津投集团根据金厦公司申请,仍以金星大酒店项目名义为其贷款担保5000万元,作为上述信托资金保证金支付给北方信托。

  2008年7月21日,在金星大酒店合作协议中,记者注意到,北方信托保证在津投集团提供全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前提下为金厦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保证,发行天津泰鹏红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不低于1.33亿元。

  据了解,泰鹏公司为钧鹏公司下属公司,成立之初是为了方便融资,将土地等资产注入其中,但债务部分仍由钧鹏公司等原债务方承担。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3月的一份判决书中写道,2008 年 8月 11 日,钧鹏公司与北方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钧鹏公司将其持有的泰鹏公司之 26. 8456 %股权以1. 6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北方信托,钧鹏公司将其持有的泰鹏公司 73.1544% 的股权通过股权信托方式由北方信托代持。北方信托应于 2008 年 8 月 26 日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至钧鹏公司指定账户,此后 80 天内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010年7月8日钧鹏公司第一届第六次股东会的决议显示,原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现天津农商银行)曾对上述项目提供开发贷款2.7亿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用1.13亿元,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津投集团下属公司)为项目提供担保。

  对于上述资金的使用情况,接近张凤林人士和韩建国均对记者表示,并不清楚上述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上述融资情况只是他们知道的一部分。

  韩建国介绍,2008年7月21日,在未经过钧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金厦公司相关人员,代表金厦公司、钧鹏公司与北方信托签订《金星大酒店项目合作协议》三方协议。记者看到了该协议副本。

  韩建国表示,上述北方信托的资金是津投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未通过钧鹏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股东会决议,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工商登记后,以新董事会名义代表钧鹏公司获取的。

  对于农合行的贷款,韩建国表示,贷这笔钱的时候他们并不知情,是后来打算将公司转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时才知情。

  对于上述与北方信托相关的多笔资金情况,《中国经营报》记者给北方信托发去采访函。北方信托回复称,在来函中所提之信托业务,是依法合规开展的。该笔业务以集合信托形式发行,项目已结束,且已依法合规正常兑付。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2005~2009年津投集团董事长陆铁栋同时担任北方信托的董事,津投集团持有4.18%北方信托股份,在此之后津投集团相关负责人均在北方信托任董事,2017年津融集团仍持有上述股份。

  天津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涉及到客户隐私,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该项目的情况,记者就此向滨海新区宣传部、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有效回复。

  对于金厦公司参与项目的情况、数亿元资金的去向、上述刑事案件的情况,记者向其所属的津融集团(津投集团等几家公司合并而来)发去采访函,经过数次沟通后,津融集团并未接受记者的采访要求。津融集团在一份回函中认为,此事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纪检部门正在立案调查中。

  对于案件审理时出现的诸多情况,以及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记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有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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