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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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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回购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754.00万股(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0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072.57万股的25%。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750.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12%,最高成交价为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45,997.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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