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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25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9年1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持有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项目公司”)100%股权。目前,中美恒置业正在开发“两江·中迪广场”项目,为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开展,西藏智轩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托合同(次级)》,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122,000万元,西藏智轩拟认购82,000万元的次级信托份额。

此后,信托计划拟以82,000万元的次级信托资产受让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的股权,以及西藏智轩持有的对中美恒置业、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合计80,000万元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拟以优先级信托资产40,000万元向中美恒置业进行增资。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开展,降低风险,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及其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将为中美恒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达州绵石将下属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给信托计划。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处于发展阶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改变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前提下,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中美恒置业、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达州中鑫的担保额度调减12,000万元;同时,将中美恒置业的担保额度调增12,000万元。调整后,为达州中鑫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8,000万元,为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仍为200,000万元,同时相关担保的要求、有效期和担保事项授权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已确定一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目前,公司已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以就完成注销事项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司总股本因该事项由原299,275,522股,减少至299,265,522股。

为保持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与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99,275,522股,变更为299,265,522股。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25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9年1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持有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项目公司”)100%股权。目前,中美恒置业正在开发“两江·中迪广场”项目,为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开展,西藏智轩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托合同(次级)》,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122,000万元,西藏智轩拟认购82,000万元的次级信托份额。

此后,信托计划拟以82,000万元的次级信托资产受让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的股权,以及西藏智轩持有的对中美恒置业、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合计80,000万元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拟以优先级信托资产40,000万元向中美恒置业进行增资。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开展,降低风险,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及其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将为中美恒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达州绵石将下属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给信托计划。

前述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3、法定代表人:刘洋。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1993年01月15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8、股东情况

中融信托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9、中融信托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度,中融信托总资产为2,878,829.50万元,负债总额1,024,814.83万元,净资产为1,854,014.67万元;截止2017年度,中融信托实现收入653,300.39万元,净利润280,538.23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8年12月末,中融信托资产总额为3,071,232.27万元,负债总额为1,131,635.66万元,净资产为1,939,596.61万元;截止2018年度,中融信托实现营业收入587,371.20万元,净利润213,976.0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融信托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30,122.38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2017年度,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681.22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57,014.32万元,净资产为-760.54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4.86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3,067.93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4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邹立伟。

6、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22楼8-10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达州绵石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末,达州绵石总资产162,989.09万元,净资产为26,055.71万元,负债总额为136,933.37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达州绵石实现净利润-944.2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达州绵石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本次交易中,信托计划由于无法作为签约主体,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故中融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管理人,按照行业惯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方拟与中融信托就本次交易事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本节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拟签署的《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委托人: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预计为122,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其中,拟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40,000万元,拟募集次级信托资金82,000万元。次级与优先级比例为2.05:1。

3、信托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期。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管理方式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中融信托负责,中融信托应按照忠诚、谨慎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并根据这一原则决定具体的管理事项。

(2)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方式

中融信托将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股权、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债权,及西藏智轩持有的达州绵石40,000万元债权。

中融信托将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项目公司分笔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增资款。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但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的信托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资金总额的20%。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自行决定变现信托财产,无需提请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5、信托费用

(1)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项下受托人固定信托报酬的年费率为3.5%。其他类优先级信托单位项下的固定信托报酬年费率在委托人认购/申购其他类优先级信托单位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中具体约定。

在全部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得到足额分配后,信托财产专户中还有货币资金余额的,则受托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信托报酬收取,但受托人自愿放弃(含部分放弃)或者根据其与次级受益人另行签署的协议归属于次级受益人部分的除外。

(2)保管费为按优先级信托单位总规模的0.004%/年计收。

6、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配

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税费、规费和债务(如有)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各优先级受益人按照其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预计存续期限不同、优先级信托单位类别不同,设定不同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前述参考年化收益率区间为7%至10%。

本信托计划项下次级受益权不设参考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任何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支付完毕信托费用并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完毕信托利益后的非货币资金形式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中美恒置业)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原债权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 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3)新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债权转让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债务重组

中融信托作为新债务人重新设定债权条件,债务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标的债权的期限以《还款协议》的约定为准。

4、原债权人的特别承诺

原债权人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果因标的债权(或相关担保)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或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标的债权本息而使得中融信托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标的债权本息的,中融信托有权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选择:

(1)要求原债权人按照《还款协议》中债务人付款的时点向中融信托补足未能如期收回的标的债权本息、复利及其他中融信托根据《还款协议》有权收取的全部款项;或

(2)要求原债权人回购标的债权,回购价款=截至回购价款支付日《还款协议》项下的未偿付的标的债权本息、复利金额。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构成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的一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进行赔偿。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达州绵石)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原债权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 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新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债权转让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债务重组

中融信托作为新债务人重新设定债权条件,债务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到期。

4、原债权人的特别承诺

原债权人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果因标的债权(或相关担保)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或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标的债权本息而使得中融信托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标的债权本息的,中融信托有权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选择:

(1)要求原债权人按照《还款协议》中债务人付款的时点向中融信托补足未能如期收回的标的债权本息、复利及其他中融信托根据《还款协议》有权收取的全部款项;或

(2)要求原债权人回购标的债权,回购价款=截至回购价款支付日《还款协议》项下的未偿付的标的债权本息、复利金额。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构成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的一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进行赔偿。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转让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受让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西藏智轩合法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的股权。

3、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标的股权的交割

转让方应确保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交割手续。

5、违约责任

任一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其他转让方应就相关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对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拟签署的《还款协议》(中美恒置业)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甲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债权人)。

(2)乙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

2、标的债权的金额、期限、利率

标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A类标的债权本金为20,000万元,B类标的债权本金为20,000万元,期限为:A类标的债权项下金额为各期标的债权的存续期限预计均为12个月,B类标的债权项下金额各期标的债权的存续期限预计均为24个月。

3、标的债权的还款方式

乙方按如下方式偿还本金:

(1)乙方应于各期标的债权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该期标的债权本金,利随本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标的债权本金,但提前偿还本金时应同时符合如下规则:

A类标的债权不得提前还款,B类标的债权自首期存续届满12个月之日(含)起,乙方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标的债权本金。乙方申请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本金。

乙方提前还款时,乙方应一次性将提前偿还的标的债权本金截至提前还款日已产生的利息清偿完毕,具体付息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3)乙方提前还款时,甲方已经收取的利息不再返还。

4、标的债权的付息方式

各期标的债权计息基数金额、起息日等由甲方另行向乙方发出《债权确认函》为准。

(七)拟签署的《还款协议》(达州绵石)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甲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债权人)。

(2)乙方: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

2、标的债权的金额、期限、利率

标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

3、标的债权的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标的债权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利随本清。

4、标的债权的付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标的债权利息以每年365天为基数,从起息日起按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和占用天数按日计提,于标的债权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2)任何情况下,甲方已收取的利息均不再返还。

(3)标的债权到期日,乙方应一并结清标的债权的剩余利息(如有),利随本清。

(八)拟签署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式及金额

中融信托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以实际增资金额为准)用于向项目公司分期增资。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中融信托将根据信托计划发行情况和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增资的期数、金额等。

增资全部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预计如下(实际增资金额和最终持股比例与下表不一致的,以实际为准):

2、增资款的支付

中融信托应于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条件根据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向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进行增资。

3、违约责任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使对方产生或遭受损害、损失和费用的,违约方应当对非违约方进行赔偿。

如果项目公司单独或共同违反本协议下所作陈述、保证和/或承诺,项目公司应就相关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对中融信托承担连带责任。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拟签署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抵押权人/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抵押人: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主债权基本情况

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抵押财产

本合同列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在建工程、地上建筑物。

4、范围

本合同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5、抵押权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并将中融信托登记为抵押财产的唯一抵押权人;抵押人应于相关登记完成之日将相关文件交抵押权人持有。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本合同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抵押财产办理展期换发新证后,抵押人应及时再次办理抵押财产登记。

(十)拟签署的《监管协议》(中美恒置业)的主要内容

西藏智轩、中美恒置业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协议约定,中美恒置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西藏智轩及中美恒置业负责管理,中融信托负责监管包括项目公司印鉴证照共管、资金监管、合同监管等在内的相关事项,并对项目公司事项具有知情权。

(十一)拟签署的《监管协议》(达州绵石)的主要内容

达州绵石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协议约定,达州绵石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西藏智轩及达州绵石共同负责管理,中融信托负责监管达州绵石的资金收入及销售、工程进度、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并对达州绵石各项事项具有知情权。

五、存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中融信托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项目公司经营风险、次级受益人信托权利损失的风险、保管人风险、原状分配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公司也将根据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检查和监控,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

六、关于信托计划的其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由于西藏智轩认购了信托计划的全部次级份额,即西藏智轩实际承担了该信托计划按参考年化收益分配给优先级受益人及信托费用后的全部剩余风险和报酬,因此该信托本身应作为西藏智轩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

目前,中美恒置业正在积极推进“两江·中迪广场”的开发建设工作,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拓宽中美恒置业的融资渠道,符合中美恒置业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信托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托计划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拟与中融信托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为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为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

因公司业务处于发展阶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改变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前提下,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中美恒置业、达州中鑫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达州中鑫的担保额度调减人民币12,000万元;同时,将中美恒置业的担保额度调增人民币12,000万元。调整后,为达州中鑫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8,000万元,为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同时相关担保的要求、有效期和担保事项授权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勤。

6、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1层商业1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末,达州中鑫总资产为142,343.23万元,净资产为-159.67万元,负债总额为142,502.90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达州中鑫实现净利润-159.6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达州中鑫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30,122.38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2017年度,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681.22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57,014.32万元,净资产为-760.54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4.86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3,067.93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目的

本次对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不会改变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相关调剂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涉及内部调剂的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有助于促进中美恒置业的经营,满足其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有助于满足项目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改变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担保要求、有效期及担保事项等决议内容;同时,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

2、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8年12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

5、2019年1月15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74,619.06 万元,本年度内已审批担保额度为 250,000 万元,担保额度剩余 181,380.94 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57%。

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一、担保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不超过12个月)。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30,122.38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2017年度,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681.22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57,014.32万元,净资产为-760.54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4.86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3,067.93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担保额度的调剂

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担保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六、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目的

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处于开发建设之中,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项目现阶段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了解其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日常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被担保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了解其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

2、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8年12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

5、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

本次公司增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619.06万元。本年度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181,380.94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57%。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拟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此后,信托计划将以次级份额资产认购西藏智轩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的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债权。

据此,西藏智轩、中美恒置业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约定西藏智轩将其持有的对中美恒置业的人民币4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融信托。

为确保前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中美恒置业前述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中美恒置业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3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2,000万元。

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40,380.94万元。

本次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380.94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30,122.38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2017年度,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681.22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57,014.32万元,净资产为-760.54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4.86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3,067.93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担保

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范围为中美恒置业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4、保证期间

自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中美恒置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推动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开发,进一步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且中美恒置业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中美恒置业具备可靠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对中美恒置业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

2、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8年12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

5、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619.06 万元。本年度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141,380.94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57%。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4、中迪投资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3、4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1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事项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拟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此后,信托计划拟以次级份额资产认购西藏智轩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的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债权。

据此,西藏智轩、中美恒置业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约定西藏智轩将其持有的对中美恒置业的人民币4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融信托。

为确保前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公司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为中美恒置业前述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关联方中迪禾邦同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照年1%执行,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公司关联方中迪禾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供担保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周婉女士基本情况

1、姓名:周婉。

2、身份证号:511702198301******。

3、关联关系:周婉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周婉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0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3,003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养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票务代理;批发、零售:家庭用品、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水泥;水果种植、花卉种植及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李勤先生持有中迪禾邦51%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2,811,213.85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473.20万元,净资产为763,740.6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177.66万元,净利润48,215.83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3,079,901.77万元,负债总额为2,311,653.10万元,净资产为768,248.67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迪禾邦实现营业收入100,275.40,净利润4,508.0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颜柳。

6、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30,122.38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2017年度,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681.22万元。

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57,014.32万元,净资产为-760.54万元,负债总额为57,774.86万元;截止2018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实现净利润-3,067.93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中美恒置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保证人 1:李勤。

保证人 2:周婉。

2、保证担保

为担保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中迪禾邦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担保

为担保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公司关联方中迪禾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项目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本次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影响中美恒置业的正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六、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于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9,281.99万元。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关联方拟与中融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1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为增强公司业务可持续性,2018年度内公司积极推动新增三项房地产投资项目,2018年第三季度末和第四季度初,各房地产投资项目陆续开盘销售,营销费用大幅增加。目前,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均处于开发建设中,尚未竣工交付,而公司以房产竣工验收并交付为收入确认结转条件,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前述财务数据为本公司初步核算的预测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云平、隋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信托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风险可控。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有助于满足项目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改变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担保要求、有效期及担保事项等决议内容;同时,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3、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被担保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了解其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4、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前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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