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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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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93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16年6月2日。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担保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未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至保本周期到期前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亦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固定收益部总监,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CFA。2008年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唐俊杰,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9月30日。

高翰昆,2016年6月2日至2018年8月1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159217

2、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或400-88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avicsec.com

2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2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2)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层(200120)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5878 5888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一、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周期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届时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但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当期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超过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其中,第一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为21%,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比率: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保本周期内份额累计分红—1)/1×100%。

(二)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或保本义务人未书面同意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二、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的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担任保本义务人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本基金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应当另行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层、23层

3、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层、23层

4、法定代表人

陶军

5、成立时间

1994年12月29日

6、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

353870.3245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

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控制风险,在控制本金损失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按照CPPI 和TIPP 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CPPI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TIPP投资策略

当保本期间基金资产上涨时,投资者的需求不仅是保证本金的安全,而且还要求将基金的收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锁定,使期末得到的回报回避其后市场下跌的风险。因此,在 CPPI策略的基础上引入 TIPP 策略。

TIPP 的投资策略是改进 CPPI 中安全底线的调整方式,当投资组合的价值上升时,安全底线随着收益水平进行调整,即每当收益率达到一定的比率,则将安全底线相应提高一定的比例。这样无论以后市场如何变化,当前投资者所获的部分收益在期末都能得到保证。

TIPP 在操作上大致与 CPPI 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动态调整安全底线,并且这种调整一般只在投资组合是盈利的情况下使用。TIPP 策略相比 CPPI 策略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额度相应减少,因此多头行情期间获取潜在收益的能力会有所降低。总体来说,TIPP 策略是一种较 CPPI更为保守的策略。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等,构造债券组合。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与个券选择四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1)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例如,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债券的平均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本基金将适当缩短债券的平均久期。

(2)在类属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在期限结构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进行研判,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之间进行配置,适时采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型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4)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和具体发债项目等因素研究个券风险收益特征,挑选溢价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提高组合收益。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另外,本基金还将对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存款利率、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套利空间,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组合收益。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或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价值创造型企业。根据CPPI和TIPP策略,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基金管理人主动选股能力,控制股票资产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股票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内生性增长动力的判断,选择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优势上市公司,结合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挖掘盈利预期稳步上升、成长性发生根本变化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通过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具备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保证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3)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个股。本基金力争利用融资业务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财产的运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4)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4、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9)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以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转型为“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因素、估值及流动性因素、政策因素等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走势,主要通过对GDP增速、工业增加值、物价水平、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判断实体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2)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紧密跟踪国内外市场整体估值变化,货币供应量增速变化及其对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的可能影响;(3)政策因素,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与产业经济层面相关政策的政策导向及其变化对市场和相关产业的影响。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以下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1)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进行调研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2)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1)公司基本面分析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财务风险较小;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个股。本基金力争利用融资业务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财产的运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债券投资策略

1)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投资,主要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5)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3)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4)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6)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2)、(2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取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原因如下: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样本选取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共300只股票,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使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最具代表性的跨市场指数,所以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混合型基金中,债券资产部分的投资主要用于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所以本基金选择成份券流动性较好,且风险较低的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第九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1.1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3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16年6月2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清算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相关服务机构。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8年第三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7、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上期招募说明书刊登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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