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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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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28日《关于准予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73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和本基金特定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 12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二、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周浩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上海新江湾城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监事会主席、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楼华锋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8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高级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5年8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数量与指数工作室负责人、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担任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担任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担任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担任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担任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600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8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53万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66.91亿元。成本收入比23.34%,不良贷款率1.23%,拨备覆盖率为278.08%,资本充足率12.0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449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3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型银行。

22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3.5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中心:95358

官网地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e5618.com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联系人:胡小骏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银河量化稳进混合

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量化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以基金的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作为基础,采用量化选股模型,并将对基金整体的波动和风险进行控制,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以及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评估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政策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量化选股模型,结合多因子选股、事件驱动选股等多个策略,力求寻找基本面良好,并能带来长期稳定超额收益的股票投资组合。同时,本基金也将对基金整体的波动和风险进行控制,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策略:

(1)多因子选股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量化选股模型,从成长、估值、盈利能力等多个维度对股票池的个股进行综合打分,力求构建收益高且风险可控的具有吸引力的股票投资组合。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也将结合各因子具体表现,对各因子权重进行相应调整,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将尽力发掘和深入分析可能为个股带来超额收益的事件,充分把握事件驱动策略为股票投资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可能采取的事件驱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预增策略、股东增持策略等。

(3)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分析,对上市公司所在产业的发展、竞争策略、募投项目等进行全方位、深入的调研;并且结合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价值角度评估其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项目。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做出是否售出的判断。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及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本基金将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测,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在预期利率处于上升通道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在预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本基金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并动态调整。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业的信用风险结构变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本基金将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较多的配置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较多的配置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债品种,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基于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行业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基本面分析,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3)、(19)、(20)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中证500指数编制方法和程序透明、客观,能较好的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周转率方面能够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编制及发布、更改名称,或者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原因导致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于2018年9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对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1日。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 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9 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9年 1月14 日前公告。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人提供的资料更新了的相关信息。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十、基金的投资”之“(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18年 9 月 30 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未经审计。“(九)、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8 年 9月 30 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一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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