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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华新能源重组项目失职 四家中介机构领罚单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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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阮晓琴

国海证券、立信和大信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一家资产评估公司新年里各领了一张罚单。

新三板虽然市场低迷,但好歹有1万多家公司需要持续督导、信息披露,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虽说不是大块吃肉,也能喝上个汤羹。但新三板近两年信披规则,尤其是创新层公司的信披规则在向上市公司标准靠拢,中介机构如果惯性思维,随意操作,最后的结果可能是项目越多,罚得越多。

前不久,陕西证监局的四张罚单就给所有做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

事情源于陕西证监局去年中对新三板公司华新能源的现场检查,其中对华新能源2016年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调查:发现主办券商国海证券未通过实地抽盘大额存货、实地核查重要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华新能源重组标的的业绩真实性进行调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华新能源重组项目执行现场监盘或现场察看程序,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同致信德未对华新能源重组资产正在履行的合同执行走访或察看,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陕西证监局认定,上述四家机构的做法,均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下发了监管警示函。

到底是什么项目导致上述四家机构踩雷?结合陕西证监局对四家中介机构的警示函的内容,是华新能源及其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新环能源2015年至2017年在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年产10万吨金属硅及余热发电项目”(下称“新疆项目”)。

这个项目有多大?警示函内容显示,华新能源母公司2016年末存货余额为10.35亿元,其中新疆项目存货余额为9.41亿元,占华新能源母公司存货的90.9%;该项目2016年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5.25亿元,占华新能源母公司营业收入的63.8%;2017年末华新能源合并报表存货余额为15.3亿元,其中新疆项目余额为11.78亿元,占合并报表存货余额的77%;该项目2017年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82亿元,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30.6%。

这个项目对华新能源收购新环能源的资产评估起到了什么作用?不得而知。但可以看见的是,2016年华新能源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发行新股向新环能源股东收购其80%的股份。此次资产收购价格采用收益法评估,新环能源评估增值率较高,为710.46%。华新能源收购新环能源重组事项完成后,新环能源原控制人、最大股东汪冀华迅速上位。2016年11月,汪冀华进入华新能源董事会担任董事。2017年6月,汪冀华成为华新能源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此前的4月,汪冀华儿子汪博勋成为华新能源新一任董事会秘书。

然而,这么重大的项目,上述四家中介机构却没有一家到现场走访、查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第四条的规定,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并观察对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除非不可行。

目前,华新能源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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