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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接连三任董事长落马 首任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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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三任董事长落马 首任被判死缓 控股公司董事长也因受贿获刑

来源:观海解局

法制晚报(记者 庞岚)今天,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在辞职三年后被查;本月初,该公司第三任董事长李伟被提起公诉;2009年,该公司第一任董事长张兴波被判死缓。此外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吉林信托全资控股的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野也因受贿罪于去年获刑。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信托控股股东为吉林省财政厅,其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

辞职三年后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高福波被查

今天,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高福波,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简历显示,高福波于2000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04年7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兼资金信贷处处长,2005年7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2007年6月,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0月,高福波辞职。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吉林省发展信托产业宝贵的金融平台。公司注册资本15.97亿元,管理信托资产规模320亿元。除信托业务外,还控股天治基金公司、天富期货经纪公司,参股东北证券、亚泰集团、吉电股份、辽源得亨等多家上市公司,形成以信托为主业,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等业务领域的金融控股公司。

据《证券日报》报道,从股东结构来看,吉林信托控股股东为吉林省财政厅,其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其余四名股东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626%。基于此,吉林信托的董事长委任多来自于吉林省财政厅的任命。

涉内幕交易 吉林信托曾被罚没8746余万元 高福波被罚20万

去年年底,吉林信托因涉内幕交易而招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信托因内幕交易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以及在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其违法所得4373.32万元被没收,并处4373.32万元罚款。对时任吉林信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证监会调查,吉林信托时任董事长高福波与森工集团董事长柏某新较为熟悉,两人在涉案账户交易“吉林森工”前后电话联系频繁。

据《证券日报》报道,2015年4月1日,国家林业局开始禁伐天然林,吉林森工的人造板业务面临原材料枯竭,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拟将林业相关业务从吉林森工置出。2015年6到7月份,《人造板产业整合重组方案》修改完善。7月31日,吉林森工的人造板业务实质已并入人造板集团进行管理。

2015年8月10日,“吉林森工”因重大事项停牌。8月24日吉林森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12月7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证监会认为,吉林森工以人造板业务等向森工集团的人造板集团出资、参股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6月底形成,公开于2015年12月7日。柏某新担任吉林森工和森工集团的董事长,全面负责人造板业务整合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通过信托计划,吉林信托在2015年7月份至12月份期间分别任吉林九圣和长春恒信的大股东或主要合伙人,并通过两公司证券账户进行吉林森工股票交易。证监会调查显示,涉案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累计买入“吉林森工”2223.08万股,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全部“吉林森工”,交易盈利4373.32万元。

证监会表示,内幕信息形成后,高福波与柏某新存在联络,涉案账户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买入、卖出“吉林森工”的时间与高福波同柏某新联络的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今年1月,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以权谋私获利,柏广新还被通报搞封建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继任者是39岁成副厅的“政治明星” 首次受贿收的是海南别墅

2015年高福波辞职后,李伟继任吉林信托董事长。简历显示,李伟,男,1958年出生,曾任白山市委书记。

2017年8月,李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今年1月,李伟被双开。本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据《吉林日报》报道,李伟19岁时参加了“文革”后的全国首届高考,以优异成绩被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大学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孙某,后两人结为夫妻。孙父经商办企业,家族生意越做越大。李伟曾说,1986年他们家的存折上就有200多万元,是名副其实的家财万贯。

大学毕业后,李伟由大学辅导员做起,39岁就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42岁任长春市委常委,成为被广泛看好的“政治明星”。那时的李伟确实不负众望,任长春市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时,曾争取到大笔国债资金,培育了大成、德大等一大批农业产业化企业,成为吉林省继汽车产业之后的第二大支柱产业。

2008年1月,李伟被任命为白山市委书记。据报道,在任期间李伟习惯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同事对他的印象非常一致:霸道、强势,不留情面、不分场合、不通情理、不听解释,因为一件小事训斥下属半小时是“标配”。

李伟到任白山8个月时,他收到的第一份礼物竟然是位于海南的一栋别墅。为了掩人耳目,老板还特意送去150万元购房款,再由李伟存到账户上,营造出本人出资购房的假象。

2011年上半年,李伟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赵某。几场精心的围猎下来,李伟先后帮赵某拿到了多个工程项目,赵某获利数千万元。从2011年到2014年,赵某先后送给李伟的妻子30万美金、100万元人民币购车款和6000克黄金。

2012年冬,白山某矿业公司发现一批重要矿种,准备开始大规模探矿。在李伟的帮助下,该公司获得多个探矿权,李伟借机让妻子投资150万元,获得矿业公司部分股份。该公司为得到更大帮助,全额退还其妻子所投资金,并告知股权不变。

为达到职务晋升的目的,李伟曾安排某老板花500余万元买了一棵野山参王,准备通过上级领导送给国家博物馆,既想扩大白山人参文化的影响力,同时也想给领导创造一次露脸的机会。后来种种原因,人参没送成,但人情债却欠下了。那位老板当然不会白掏钱,遂以政府修建垃圾处理厂污染了企业水源地为由找到他,要求政府出资、由企业治理污染,李伟当即拍板,1200万元资金随即从财政账户转移到企业账户。

2011年初,为了拉近和上级的关系,李伟派人专程到云南购买了40多万元的翡翠饰品,还为领导和秘书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高档西装。

第一任董事长张兴波被判死缓 侵吞3000万 受贿871万

高福波、李伟分别是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任、第三任董事长,而第一任董事长张兴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已于2009年被判死缓。

张兴波早年历任吉林省食品公司财会科长、吉林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财政厅基本建设处处长等职。

据《新文化报》报道,1985年1月,省财政厅基建处筹建了吉林信托的前身——吉林省经济开发公司。1998年2月,吉林信托首度更名亮相,吉林省财政厅任命张兴波为常务副总经理(正处长级),次年9月转正为公司总经理。

2001年3月,吉林信托改制为责任公司,并拉入了吉林化纤集团、吉林炭素集团等国有法人股东,张兴波自此集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三职一身(副厅级)。

2007年4月初,吉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对张兴波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5月11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式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张兴波省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2007年6月2日,张兴波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5年,张兴波在任吉林信投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受贿87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处张兴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张兴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吉林信托控股公司董事长也因受贿罪去年获刑

去年5月,原天富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系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天富期货有限公司系省信托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经吉林省国资委同意,天富公司转让省信托公司持有的45%的股权。2013年5月8日,吉林省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省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后天富公司占注册资本100%。

2013年9月,被告人李野利用职务便利,将天富公司及汇富公司的资产共计人民币3150万元以买卖房产的名义,借贷给长春市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收受天力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10万元。所收钱款均被李野用于个人消费。

2015年4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李野涉嫌收受吉林省添正医药有限公司干股及挪用公款的举报,并将该线索交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时,李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李某人民币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将收受的人民币10万元依法上缴。后经检察机关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举报李野涉嫌收受吉林省添正医药有限公司干股及挪用公款的线索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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