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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翻新车的江湖:车商一面承诺不卖 一面表示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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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翻新车的江湖

目前,国家虽未禁止“事故翻新车”进入市场,但明确规定事故车不能当新车买卖,且在买卖的过程中不能有欺骗、隐瞒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随着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从今年年初起,全国的二手车交易悄然红火了起来。

然而,二手车市场信息不对称、评估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尤其是一些经过“整容”的事故车在市场上大肆流通,导致后期各种纠纷频现。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家虽未禁止“事故翻新车”进入市场,但明确规定事故车不能当新车买卖,且在买卖的过程中不能有欺骗、隐瞒行为。

买二手车被坑

在北京经营服装生意的张玉凯(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平时还教别人如何识别二手车好坏,如今自己居然买到了一辆事故车。

去年国庆期间,张玉凯在一位同乡的介绍下购买了2014年大众某型号车辆。几经商量,原价41万元的车辆,最终以25万元的价格被他买了下来。

在得知车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出于对同乡的信任,张玉凯只粗略查看了车辆外观,并未打开机盖查看发动机,也没有检查车架号。

驾驶过程中,张玉凯感觉该车“小病不断”,不是左后车门把手失灵,就是停车熄火后再次打火时无法挂挡。而且车辆磨损严重,5万公里的里程却像是跑了10万公里。

11月初,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张玉凯想把这辆车转卖掉。让他没想到的是,过户时,买方鉴定出该车不仅出过险,而且曾发生过较为严重的事故。买方称:“该车重新拆装动过发动机,车身左右结构有些不对称,A架很可能也在事故中发生变形。”

一般而言,事故车指的是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车辆。在张玉凯出示的一份维修保养记录上,记者看到,该车辆前后经过保险公司理赔有6次之多。最后一次事故中,包括前翼子板、保险杠、左前大灯、前部保险杠盖板等部件都经过更换。

“如果知道是事故车,就算10万元也不会买。”张玉凯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自己被骗了。

翻新套路多

张玉凯遇到的状况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车辆事故逐年增多,一些回收二手车的中介公司和汽修厂联手,将回收的二手车、事故车,加以“整容”翻新再次出售,不少消费者接连中招。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共4.4万件,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集中在消费者购买到的车是翻新车、事故车、报废车等问题。从2013年到2017年,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的交通工具类投诉量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速。

“除了与二手车辆性能有关,投诉数量的增加与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度有重要关系。”某车管所在职人士刘亮(化名)指出,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颁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包括交通事故次数、类别、程度、重大维修记录等信息的交易档案,应将车辆信息告知消费者,但很显然一些商家并没有做到。

11月20日,记者以个人购车者的身份来到北京某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这里汇集了近600家二手车销售公司。虽然是周一,但交易市场内熙熙攘攘很是热闹,几十辆成交车排队等候在检测区。

“这款2014年的迈腾,价格14万元;2016年的高尔夫GTI,价格19万元。”看到记者有意购买,某二手车经销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介绍,并保证其所售二手车辆均有售后保障,且保证不是事故车,“监管这么严格,事故车我们根本不收,也不可能卖。所有维修记录都可以扫码查询(车身上标识的二维码信息)。”

而当记者表示自己有一辆事故车想出手时,该位负责人又转而询问车辆大架、纵梁等处是否有损伤、变形,受损程度,并表示只要购车手续齐全,就可以根据车辆受损程度来鉴定估值收购。

在偌大的交易市场,不少二手车交易公司玻璃窗上贴有二手车回收、车辆翻新等字样。记者随机咨询了其中三家,负责人均表示可以收购事故车。

一面承诺不卖事故车,一面又说可以收购事故车,让记者有些疑惑:收购事故车将如何处理?又将流向何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人员为记者解开了疑惑:“一般新车买卖需要卖方(一般是车辆生产厂家)提供发票和合格证,不容易出现问题。二手车交易就不一样了。”

他指出,在过户(二手车交易)时,能把关的主要是机动车检测人员,他们根据信息对照车辆动机号、车架号号码、里程数、外观、内饰等。但这样的常规检测一般无法得知车辆是否有过重大事故。若想查清,则需要对车辆底盘、框架和整体性能等方面进行大型检测,“但有时候,为了销售便利,检测人员都是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给事故车、翻新车在市场再次销售留下隐患”。

收来的事故车又是如何处理的呢?翻新的资金从哪来呢?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最常见的“套路”是通过伪造事故骗保。中介将车送入合作维修厂后,由维修厂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决定是否做“再次破坏”。做了更大的破坏后,获得的保险费用足以做一次全面翻新。

记者在搜索软件上输入事故车、翻新车等关键词,相关案例报道跃然而出。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李某、刘某这两名汽修厂的老板和合伙人因此被判刑。

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李某、刘某等人在海淀区旱河路附近故意制造了两车相撞,随后通过保险定损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5万余元。扣除维修车辆的实际花费,刘某和李某从中赚取6万元左右的差价。后经保险公司报案事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监测评估机制有待完善

“国家并没禁止事故翻新车交易,但是翻新车并不能当成新车卖,也不能在买卖过程中存有欺骗、隐瞒行为。”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海宁表示,车辆在过户时都要进行检测,如果是事故车,需要买卖双方签署协议,否则不能过户。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但实际情况是,如果购车人发现所购车辆为事故车,则不愿购买。”蔡海宁分析,“一方面是觉得晦气,另一方面,与目前监测手段、程序还不甚完善有关。”

他指出,随着跨区域车辆的增多,很多车辆里程数、事故等都无法进行有效监测评估。另外,即便事故车辆的发动机、车架等要件没有更换,但汽车大灯、叶子板等零配件维修、更换,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能达到出售标准,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如果商家以“小瑕疵”车辆价格售卖“事故车”在价格上同样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一旦销售方卖车时隐瞒车辆情况,应该对其欺诈行为处以惩罚性赔偿。

“问题的症结归根结底在于检测标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曾表示,二手车市场因为检测标准不统一、诚信交易等问题一直被诟病,也影响其市场规模化发展。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对二手车车况进行客观认证,向消费者公示车况信息,并建立规范的二手车行业信息公开制度,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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