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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的概念起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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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的概念起源

  朱悦

  引言

  概念没有实体,看不见也摸不着,唯有依靠其他证据推断,在独出机杼与信口胡言之间,界限是很难把握的;追溯概念的起源,尤其是研究“隐私”的概念起源更是难上加难。顾名思义,既属隐私,本就“不足为外人道”。既然是人们不能、不愿和避免提及的,研究者又要如何下手呢?

  敢于正面攀登的研究者并不多;其中代表性的成果,非《隐私:一部社会文化史》(Privacy:StudiesinSocialandCulturalHistory,下称“《隐私》”)莫属。按照惯例,本应简单介绍作者履历。然而,对于这本专著,如此做法略显多余。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MooreJr.1913-2005),他的巨著《独裁与民主的社会起源》(SocialOriginsofDictatorshipandDemocracy,下称“《起源》”)已成为政治学等多个领域内的不朽经典,美国政治学会也以“巴林顿·摩尔”来命名历史社会学领域的最高荣誉。正是如此巨匠,才有能力驾驭如此充满挑战的题目。

  《隐私》一书与摩尔过往的研究取向高度一致。摩尔指出,隐私的起源源于公私之分;公和私的分界,又和饥寒与暴力密不可分。为了生存,人们需要分工合作,合作总不太平,其中常有刀兵,各社会都因此发展出维护秩序的方法来压制暴力,社会秩序常常侵入个人生活,隐私这一概念,描述了以上入侵的界限。

  为了阐释这一复杂的逻辑链条,摩尔采取了“横纵交错”的研究路径。所谓“横向”,指的是广采人类学证据,再与当代社会比较。基于人类学家对形态较为“原始”社会的观察,摩尔发现:公私领域的分界和隐私概念的浮现,确与各社会面对生存挑战的措施有关。不需合作也能安然生存的社会,以上痕迹并不明显。所谓“纵向”,指的是向历史证据求索“隐私”这一概念的源流。在这一过程中,摩尔重点比较了以下三个社会:思想家笔下的古希腊,《旧约》中的犹太社会,以及诸子百家口中的古代中国。

  摩尔的叙述偏重政治维度,但书中于日常生活也多有着墨。在谈论前者时,摩尔以相当大的篇幅讨论了个体对社会负有的诸多义务,以此彰显公私间的明确界限,比方说,在雅典,由于公益捐的存在,富豪的隐私状况就不全是隐私;在谈论后者时,摩尔以繁复而不失理据的讨论,为我们勾勒出公私领域间“犬牙交错,明暗难辨”的界线:家庭事务常归入隐私,但社会总在尝试规范家庭。

  在《隐私》结尾处,摩尔还以“鸟瞰”的姿态,简述了“隐私”这一观念在东西方世界的演变历史。在其中部分段落,摩尔展现了他惊人的预见能力:早在1983年,他已深切担忧政府借“反恐”之名侵犯隐私。约20年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让他的顾虑成为了现实;摩尔同时提出,隐私保护程度背后的决定性因素,其实是官僚制。无论何种社会,官僚制度都会在新技术的“武装”下,持续地侵蚀个体的隐私权利。

  隐私,起源于暴力和秩序

  就隐私论隐私,常常陷入困局:一,现代社会太复杂,与隐私相关的因素太多样。稍有不慎,研究者便会为复杂因果编织成的“毛线团”所困;二,隐私这个问题太重要,与隐私相关的观念,许多已经渗透到“下意识”的层面,构成我们平时赖以行动的基本规范。

  要研究隐私,首先要跳出我们的日常经验。摩尔的解决方法是:探访原始社会,再从这些社会的隐私观中抽象出一般规律。相对现代社会,原始社会内的各式结构和制度相对简单;同时,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在诸多方面“大相径庭”,个体的生存环境、行为模式和文化观念都和现代社会有许多差异。如果在如此多样的环境中,人们仍然恪守相似的行为模式,这背后折射出的可能就是非常基本的因素;如果说在不同社会中,人们对隐私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哪些因素导致不同社会的观念出现如此差异?

  基于人类学家对多个原始社会的研究,摩尔发现:不同社会间,对隐私的看法可能截然不同。有的原始社会,对隐私的观念可谓“淡漠”。在第一章中,摩尔以较大篇幅转述了人类学家对爱斯基摩部落的观察。这位人类学家充分体会到了“没有隐私”的生活该有多么可怕:从早到晚,当地人接连不断地出入她的小屋。尽管这些人都是出于好意——有的来赠予食物,有的讲解生存技巧——人类学家还是很快近乎崩溃。终于有一天,她选择“流放”自己,孤身一人远离部落闯入雪地,只求片刻喘息。

  如果只是不断列举原始社会内的风俗,这本书很快便会变成一本充满18世纪风格的博物志。这不是摩尔的风格。紧接着,他转入对几个生存环境大体相似的部落的比较,希冀以此揭示隐私起源的规律。在论证这一点时,摩尔绕了一个必要的、同时也是相当有个人风格的“弯子”:先谈经济,再谈政治,最后谈隐私。具体而言,他选取了居住在热带雨林地区的三个部落。虽然生存环境相似,这些部落的维持生存的方式却不尽相同:有的部落,每天只需采摘两、三个小时,便能过上《石器经济学》中所述的幸福生活;有的部落则需要时常集体狩猎,依靠猎物的皮肉来对抗极寒。

  两类社会内部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对前一类社会,合作在绝大多数时候并无必要,哪怕是小小的核心家庭,一般也绝不至于饿肚子;对后一类社会,维持秩序至关重要,打猎之时如果没有相应的秩序来协调,不仅猎物可能走失,人员亦有可能因此伤亡,打猎完成,猎物的分配又成了一个大难题,如果没有秩序,就无法确保猎物的分配大体合乎众人心意,部落的存续很快就会受到严峻的威胁。摩尔发现:相比前一类社会,后一类社会中出现酋长或祭司的比例要更高,社会需要他们来维持秩序、降服暴力。此外,和领导者的出现相适应,这些社会中通常也出现了许多确保合作顺遂的规则,不遵循者时常被逐出集体。

  摩尔钟情于研究暴力与政治秩序,这一点在他的两本经典著作——《起源》和《不正义》(Injustice:TheSocialBasesofObedienceandRe-volt)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正是这一研究经历,造就了《隐私》中最令人惊艳之处:隐私,也起源于暴力和秩序!这一论点紧紧承继之前的分析:部分原始社会中,合作为生存所必须,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开展,这些社会发展出了维护秩序的规则,此类制度的出现,意味着社会有了公领域和私领域之分。在公领域中,人们需要遵循前面提到的这些规则,然而遵循公领域中的规则可能令人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人们也需要一个“逃遁”的机会,相对于公领域的私领域因此出现。

  《起源》中的这一段话非常精当地概括了以上论证:“在(这个热带部落中),如同我们之前所见,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间存在相当显著的差异……在公共领域中,每个人最合适的做法是控制自己……在私人领域中,表达‘自然’的情绪是每个人最恰当、也最受欢迎的做法。不管个体正在遭受何种的痛苦,比如身体上的痛苦或伦理上的苦楚(比如悲伤),还是个体有何迫切的需求,比如饥饿、口渴或排泄欲,个体都不应在公共领域表达这些不快”。尽管许多“不快”完全是“自然”的反应,个人也只能将这些情绪留到私人生活中表达。

  “私人生活(或私领域)”这一概念的出现,与“隐私”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例如“排泄”,虽然是人的本能需求之一,然而,即使是在原始部落中,表达自己需要排泄的欲望或当众排泄都是令人不悦的。哪怕是在原始部落中,想要排泄的人也会偷偷远离人群,“到草丛中解决问题”。如果有人不幸撞破了这一场景,他或她会因此感到“十分痛苦”。摩尔敏锐地察觉到了隐私的出现与羞愧、恶心等多种情绪间的关系,尽管没有多作展开,这一方向后续衍生了出了许多继续探讨的著作。

  尽管摩尔的分析大多根植于对原始社会的描述,以上结论的应用却不止于原始社会。有许多途径可以印证以上分析的普适程度。《私人生活史》第五卷中关于现代瑞典的隐私的分析,为此提供了极佳的个例:与维持社会平静的需要相关联,在饮酒方面,瑞典人明面上和私底下的做派有非常大的差别。明面上,“戒酒受到公开赞誉,酗酒受到公开谴责”,“根据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在家偷着喝酒或没有‘社交’理由的饮酒——即没有正当社交仪式的饮酒——(甚至)跟在公开场合饮酒一样不妥”,然而,瑞典人私底下“经常违反禁令,并且像其他国家的人一样,喜欢炫耀自己的酒量”。我们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找到与此相似的实例:比方说,面对科层制中上司的斥责,“好气啊,却还要保持微笑”,是颇为常见的反应。

  另一个印证的角度来自弗洛伊德的名著《文明及其不满》,尽管摩尔自己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并没有引用这本颇为知名的著作,但他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弗洛伊德的见解的延续。在《文明及其不满》一书中,弗洛伊德指出:人类向文明索取了太多。除“利用地球资源和抵御自然力外”,“清洁和秩序”也是文明的一部分。除此以外,文明还有可能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没有人可以保留蛮力——除了那些没能加入集体的人以外,所有人通过牺牲他们的本能共同创造了律法”。通过压抑本能,文明让人们组织起来,避免了无穷无尽的暴力。

  这正是摩尔的逻辑链条中的第一步。二者间更为惊人的重合,来自链条上第二步间的叠合。文明的压抑带来了什么?弗洛伊德作出了以下总结:“我们感到了生活的艰难。它带给我们不可战胜的痛苦、失望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了忍受这样的生活,我们不能不采用缓和这种艰难程度的办法。”弗洛伊德接下来将他的分析重点转向了艺术和科学,以及作为《文明及其不满》一书主旨的宗教。他没有在另一种“缓和艰难程度”的方法上花费太多笔墨,给个人以逃离文明的空间,摩尔的分析恰好填补了这一点。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可归纳如下:都从压制暴力、维持秩序的“宏大视角”切入,再一路深入每一个体备受压抑的心灵。

  长期以来,无论是学界和大众,对隐私的理解均局限于“控制个人信息的流动”。从这一点出发,当通讯和监控的技术发展,相应的好处提升,个人对相关信息的控制就应该受到限制———个人手上的权利每多一点,政府和企业可以利用的资源就少一点。从波斯纳的“隐私与欺骗相联”,再到“不做亏心事,何须谈隐私”,再到“愿用隐私换便利”,许多此类令人难以接受的论点,都以类似的假设为前提。然而,如果将隐私理解为“对文明的不满”,以上分析的结论可能就此颠倒:通讯和监控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意味着文明渗透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个人痛苦程度的加深。因此,在此类技术“狂飙突进”的年代,隐私于个体的迫切程度不是减少,而是增加。

  本文的叙述只能反映摩尔分析中的一小部分。实际上,作为所谓“比较历史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摩尔本人或许更倾向于如此“粗线条”、“大手笔”式的归纳和推断;与之相反,他更乐意在众多细节的基础上,一点点将概念或制度的诞生、成长勾画出来。这一点在《起源》一书中尤为明显:不少人认为这本书的逻辑链条太过“零乱”,难以从中总结简洁划一的图景。然而,摩尔可能如此回应:历史本来如此。

  这一点对《隐私》也适用。人类学家发现,对性的禁忌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普遍存在,如果这个社会的家庭居住格局不存在分隔,成员彼此混居,在如此社会中,性行为通常会在野外发生;与此相反,如果不同家庭成员的住处彼此隔离,性行为通常会从野外转移到室内。摩尔指出:隐私的这一维度可能直接与压制暴力相关。与性相关的忌妒普遍存在于人类心理当中,如果对性交不作掩饰,相关的情绪可能引燃秩序掩盖下的暴力冲突。因此,尽管隐私的出现与暴力和秩序相关,但其中的因果链条未必处处相同。隐私的不同组成要素,完全有可能对应不同的起源。此外,还有一点非常有趣:如果将以上分析伪托于弗洛伊德,我们或许根本不会怀疑其中有诈。两颗伟大的头脑,于此处再次相遇。

  隐私让渡的界限

  《隐私》第二部分带有更鲜明的摩尔的个人色彩,在诸多研究隐私的学者中,会大幅度的跨时间、跨地域比较的,恐怕寥寥无几。具体到这部分比较研究对象的选择,摩尔选择了东西方文化的三个重要起源。在西方,他选择了古希腊与《旧约》中的犹太文明;在东方,他选取了诸子百家时期的中国。尽管对后者的叙述失之简略,他的研究方法仍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摩尔在古希腊上花费了最多的笔墨。他的叙述与原始社会部分大体相似,但比例有些许差别,政治部分是绝对的重点。实际上,《隐私》有几十页几乎可以当一部“古希腊政治制度导引”来看。例如,在论述公私之分时,摩尔借助的一个重要的实例是税。尽管古希腊城邦大多不喜欢征直接税,但他们会对富人征半强制性质的公益捐。从这个意义上说,富人的隐私要比穷人少一些,符合资格的个体需要找到另一位愿意承担义务的人,才能豁免此项捐助,他们还需要就自己的财产状况起誓。当然,古希腊制度中也包含许多对个体权利的保护,诸如“不经审判不得定罪”、“一事不再理”等原则,在当时也已成型。

  摩尔引用大量时人的演讲及著述材料,说明公私之分及隐私概念在当时已经存在。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则,选自苏格拉底的申辩:“从事政治的人若是真的想为正义而战,他如果想为此而多活一会儿,他就只能活在他私有的领域里,他在共和国是不可能活下去的。”此处,苏格拉底明确地将“私人领域”与“城邦的公共政治生活”相对立。同期也有其他文字显示:以耕种为生的公民中,有一些对参与政治或许没有那么大的兴趣,他们更愿意栖居于自己的私人生活。

  然而,在雅典这一部分中,最为重要的是以下两位巨人的分野:后来者都在为他们做注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后来诸多对隐私的分析,都或多或少落于二者之间。相比较而言,亚里士多德对隐私的态度更为“友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预见到了一定程度隐私与智识方面的创造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一个人的所思所想始终处于监视之下,恐怕就很难再有任何独创,因为独创常常显得“离经叛道”;柏拉图对隐私的看法则更加冷漠,将全身心投入公共生活视为美德。二者均影响甚远,很多隐私研究的前沿专著,其中一部分的核心要旨,也不过是更加细致地阐明了二者的观点。

  《旧约》和春秋战国中的论述没有这么系统,但引人眼亮之处也不少。《旧约》之中已有明确的隐私意识:例如,食无酵饼礼过程中,家庭以外的个体通常不得参与等……关于《旧约》,摩尔指出:之前,亚当、夏娃在伊甸园中赤身相对,享受烂漫的幸福生活;之后,与象征隐私意识的“衣服”一同到来的,是无尽的苦工和劳役。在隐私这一点上,摩尔、弗洛伊德和《旧约》时期不知名的撰述者达成了共识:隐私常随更大的痛苦而来。此外,上帝还提到两性在家庭中地位的差异,这一点也成为了后来研究隐私的学者们重视的内容。麦金农等学者认为:通过强化公私的区隔,隐私实质上维护了性别间的压迫。

  摩尔对中国部分的讨论相比而言最为简略,结论也不如前二者系统,原因可能是材料数量与解读能力方面的阻碍。不过,《隐私》中以下两方面的观察仍然可以带来启发:首先,至晚战国时期,中国文化中已经有了“公”与“私”的分别。无论是《论语》中的“恶讦以为直者”讨厌那些以揭发隐私为耿直的人,还是《诗经》中的“无逾我里,无逾我墙”,都可作为佐证。此外,尽管摩尔并不认为古代中国存在保障个人免于权威侵犯的制度,但他认为“礼”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尤其是那些限制接触与交往的礼节。

  总的来说,摩尔的《隐私》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成就:一是借助广博的比较,抽象出了一种关于隐私的新理论,相比其他已有理论,这种理解方式在当代或许更显其威力;其次,他的研究启发了诸多后来者,无论是针对隐私意识做跨国实证,还是探寻害羞与恶心等情绪的历史,抑或是深究隐私与言论、创造及数据经济间的关系,研究者都会引述摩尔的论断;三是,在本书的结尾处,基于对西方隐私观念史“拉清单”式的考察,从古罗马一直简述到当代,摩尔作出了许多相当有前瞻性的预言,这些预言也成了许多后续研究的先驱。例如,仅仅是围绕《爱国者法案》及“监视国家”崛起这一项,近年出版的相关专著的数量便已达到了两位数。

  在对安全的威胁日益猖獗、威胁的类型日益多样的今天,隐私需要让渡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维护公共秩序的要求?摩尔的分析显示:暴力、秩序与隐私三者几乎是“须臾不可分”,后者的诞生有赖于前者,前者的强化又日益刺激着后者。基于以上分析,摩尔对前景并不乐观:除非“在文化氛围和社会组织方面发生极为深刻的变革”,这个问题或许无解。

  (作者为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J.D.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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