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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实控人、银川大学校长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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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实控人、银川大学校长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思 11月16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宝塔实业(000595.SZ)发布公告称,在当天下午举行的集团高级别领导会议上,公安机关通报公司实控人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同日,宝塔实业公告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莉萍辞职。

孙珩超是宁夏知名企业家。根据宝塔石化集团官方网站的介绍,孙珩超1960年出生于宁夏中卫市,1983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银川大学校长。

根据公开资料,宝塔石化集团为宝塔实业的控股股东,创立于1997年,形成了以石油化工为主,产学研结合,产融结合,科技创新和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2016年企业总资产685亿元,职工1.5万人,位居2017中国企业500强第318位,民营企业500强第98位,中国化工企业500强24位。

目前, 宝塔石化集团是国内唯一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审批的原油进口配额和资质、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国际原油贸易资质、成品油批发资质、燃料油进口资质——“五证齐全”的民营石化集团。

截至2018年10月26日,宝塔石化集团持有宝塔实业约4.05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05%,其中,质押股份约3.44亿股,占其持股总额的84.77%。

值得注意的是,宝塔石化所持有的全部宝塔实业股份被冻结。10月26日,宝塔实业公告称,因合同纠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轮候冻结宝塔石化所持本公司股份 405,415,924 股,均占其持有宝塔实业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5%,轮候冻结期限 36 个月,委托日期分别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和 15 日。

11月4日,宝塔实业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通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已解除其对宝塔石化所持本公司 405,415,924 股股份的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5%。

另据新京报报道,宝塔石化集团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是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浙0282民初2707号,立案时间2018年08月27日,案号(2018)浙0282执5024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宁波慈溪法院。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2000万元及利息,而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1月1日,公司董事王静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65%,但是,其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11月4日,宝塔实业披露了公司8位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15个工作日的减持计划,总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191%。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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