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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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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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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656,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发行115,912,190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发行48,510,460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发行22,828,451股股份、向鑫牛润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牛润瀛”)发行22,828,4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京粮集团、国管中心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国开金融、鑫牛润瀛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656,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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