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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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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1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350,903,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43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350,890,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40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5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4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刘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1.02 选举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1.03 选举刘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1.04 选举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1.05 选举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严洪先生、罗宏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2.02 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2.03 选举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林祥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陈林祥先生、余洪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新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林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3.02 选举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1.3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95.5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350,90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85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91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蔡雯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1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16:3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和独立董事盛毅先生,其中刘兵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盛毅先生、严洪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刘义先生,其中盛毅先生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罗宏先生、盛毅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其中罗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岳清金先生,其中严洪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岳清金先生、张凤术先生、吴宝龙先生和何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刘兵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凤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张凤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张凤术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张凤术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邮编:61004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程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洪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聘任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刘义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易盛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易盛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邮编:61004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内部管理和长远发展,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即增加连锁发展中心和投资发展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变更为“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同意根据新的经营范围修订《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1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16: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林祥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陈林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2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王晓明先生、盛毅先生、罗宏先生、严洪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盛毅先生、罗宏先生、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陈林祥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新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旭女士因六年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也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旭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分别选举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岳清金先生、张凤术先生、吴宝龙先生、何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林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洪先生、罗宏先生、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先生的姐夫,除此以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余洪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余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股东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附件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年起先后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

刘兵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90,582,222股,持股比例为42.8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云华女士,副董事长,1962年生。1998年起与刘兵先生共同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义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云华女士曾荣获“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活动积极分子”、“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建材流通风云人物”、 “中国家居产业杰出女性”等称号。

刘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21,968,000股,持股比例为27.40%。刘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义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成都市营门口农村信用社主任,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义先生曾获得成都市“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成都市成华区“2008年度、200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成都市工商学会2014-2015年度先进个人”、“首届成都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都市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刘义先生现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成都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成华区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成华区私营经济协会会长、成华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8,332,800股,持股比例为8.61%。刘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的哥哥,为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岳清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剑阁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副站长、站长等职务,2006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政协委员。

岳清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岳清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明先生,董事,1973年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邦联资产公司资本管理部董事、上海国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创永津基金合伙人;现任上海天循久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久奕雍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居时代(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循基金合伙人、雍霖基金合伙人、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极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王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列席执委、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上市公司红旗连锁、帝王洁具、攀钢钒钛、富森美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成都燃气和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产业经济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9,000股,持股比例为0.0088%。严洪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罗宏先生,1971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盛毅先生,1956年生,经济学硕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附件2: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陈林祥先生,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担任保洁队队长、物业管理部经理等职,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担任成都富森美家居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先生的姐夫,除此之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洪先生,1973年生,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8年在成都伊藤洋华堂安全保卫部担任主管及科长等职务。2008年8月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保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余洪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洪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张新民先生,1964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南充绢纺织厂科员、成都友联房地产公司主任助理,2002年起至今任本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义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1。

岳清金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1。

张凤术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68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先后在农业银行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支行、蛇口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和证券工作,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张凤术先生于2008年参加深圳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并持续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2018年7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后续培训证书。

张凤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凤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宝龙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先后在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商报社从事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及记者工作,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富森营销管理部经理,2009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宝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宝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建平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EMBA。曾任阆中智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片区销售经理等职,具有多年销售管理工作经验。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商城管理部经理、招商运营部经理,2009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何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何建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林祥先生的妻弟,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良先生,财务总监,1966年生,本科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供销干部学校讲师、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石化大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程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2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凤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易盛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凤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张凤术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张凤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易盛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易盛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1、董事会秘书张凤术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电子邮件:zqb@fsmjj.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邮政编码:610041

2、证券事务代表易盛兰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电子邮件:zqb@fsmjj.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邮政编码:610041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凤术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68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先后在农业银行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支行、蛇口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和证券工作,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张凤术先生于2008年参加深圳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并持续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2018年7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后续培训证书。

张凤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凤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易盛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1985年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行政秘书、证券事务专员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副经理。

易盛兰女士于2011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11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后续培训证书。

易盛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6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2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洪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洪军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王洪军先生, 1985年生,本科学历。2009年-2010年任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室主任,2011年-2016年任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2017年3月加入公司,自2017年5月起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至今。

王洪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2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内部管理和长远发展,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即增加连锁发展中心和投资发展部。

调整后,公司设置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招商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业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安保部、连锁发展中心和投资发展部共计12个职能部门。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组织机构图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公司组织机构图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2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11月9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供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要求。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临时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2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4,506.30万元变更为44,499.70万元。公司将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23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易盛兰、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邮政编码:61004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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