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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强化信披” 证监会两举措施压“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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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强化信披”,证监会推出两举措施压“守门人”

杜卿卿

年报披露季到来,业绩地雷依然接连不断。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后的财报数据大相径庭,从盈利骤转为亏损数亿者频频出现。不过,随着监管进一步加强,审计机构也越来越敢于签出“非标”财报,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利益共同体”生态有望被逐渐打破。

继去年现场检查并行政处罚审计及评估机构之后,证监会今年还将以现场检查为抓手,继续加强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

同时,证监会宣布修改规则,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将不再强制停牌,而是强化对信息披露并继续交易,新规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审计意见后需要做出专项说明,以此强化对会计师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监管。

19家机构、73人被点名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基础依据。为了提升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证监会去年对数十家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依然不少。

4月20日,证监会披露了去年的检查结果。2017年,证监会对3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0个审计项目、10个评估项目;对1家审计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合计抽查15个审计项目;对15家审计机构的30个审计项目、7家评估机构的10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10家审计机构及53人次注册会计师、9家评估机构及20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还将部分审计、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处理。

检查发现,一些审计机构对函证、监盘等基础性审计程序缺乏足够认识,程序执行流于形式;一些审计机构滥用职业判断,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重要事项,未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还有个别审计机构对新三板、债券发行等审计业务领域不重视,相关业务领域执业质量有待提高等。

一些评估机构对折现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不足,对历史经营数据、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等重要评估资料缺少调查与分析;部分评估机构的现场勘查程序严重不足,未执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便直接依赖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通报处理情况的同时,还公布了上述19家机构和73位个人的详细名单。其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涉及7个项目,事务所被责令改正,10余人被限制执业或被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涉及4个项目,事务所及10位注册会计师被警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涉及3个项目,事务所及6位注册会计师被警示。

除上述三家外,其余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北京永拓、立信、瑞华、天健、致同、中兴华、众华等知名事务所。

被处罚的9家评估机构分别是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据证监会介绍,今后证监会还将继续强化审计、评估机构的主体责任,以现场检查为抓手,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

会计师做专项说明

证监会20日还宣布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进行修订,并立即发布实施。

对比2001年版本,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两部分内容。一个是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取消对股票实行停牌处理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不再对其股票强制停牌,改以强化信息披露的方法,针对不同的非标审计意见类型提出具体的、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修订之前,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停牌期间证监会会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从过去的市场表现来看,旧规的缺陷在于使得上市公司暴露风险后投资者无法交易,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这一规定达到刻意停牌的目的。

新规的另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的内容要求。

此次修订中增加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作出专项说明的规定,并按审计意见类型具体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应包含的内容,以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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