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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立严重失信 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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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立严重失信 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意见强调,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本版主编:侯捷宁 责 编:包兴安 美 编: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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