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经参头版刊文:区域协调发展需形成利益共同体

经济参考报

关注

区域协调发展需形成利益共同体

□梁倩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协调,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

五年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与政策举措,着力缩小地区差距。从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四大区域战略体系,到“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形成了多个跨省级城市群和湾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中西部地区2008年至2016年连续9年经济增速超过东部地区。

但我国地区之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等问题。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例,长江城市群中高于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的城市主要是省会城市、与省会城市或特大城市联系紧密的城市、传统发展较好的工矿业城市。

因此,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近年来,区域协调发展在我国表现为城市群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群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核心地区,其最大优势在于打破区域限制,通过人流、物流、信息流等资源的整合汇集,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与优势互补。从国际来看,美国67%的GDP集中在大纽约区、大洛杉矶区和五大湖区三大城市群地区;日本的东京、阪神、名古屋三大城市群,集中了全国65%的人口和70%的GDP。

但如何打造城市群,而不仅仅是形成一群城市,是我们现今面临的重要课题。各个城市区域行政归属不同,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不同、利益固化明显,因此,只有打造利益共同体,让各参与个体共赢,才能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打破行政制度藩篱,促使协同发展,真正起到1+1>2的效果。

过去,我国城市群因粗放式的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简单均衡”或“一城独大”现象,这既造成了区域发展的不协调,又降低了产能效率。此外,部分城市群因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和自古以来摊大饼的倾向,城市群还没有成型,就开始扩容,结果脱离了城市群发育的基本标准。

在此背景下,城市群协调需建立区域协调机构,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一张蓝图绘到底,实现规划同编、城乡统筹、产业链相接、市场互补、交通同网,即城市群区域性产业发展布局一体化、城乡统筹与城乡建设一体化、区域性市场建设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体化。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