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税是怎么回事
中国经营报
单身税是怎么回事
梁发芾
不久前,知名会计专家马靖昊在微博说,中国目前单身人士逐年增加,单身时间长的人脾气会变差,情绪波动大,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鼓励这群人结婚,建议政府对他们征收单身税,让他们尽快组建家庭,以促进社会和谐。
有意思的是,马靖昊提出单身税建议几天后,9月12日,中国新闻社报道说,日本一名主妇向当地政府机构提出征收“单身税”建议,日本政府就相关政策推进与否尚在讨论中。而同日新华社的消息则说,日本征收“单身税”,八字还没一撇。另外,韩国、英国等国家酝酿开征单身税的消息,前些年也见诸报端,2015年韩国拟收独身税甚至还引起巨大反弹,数万人参与了“韩国纳税者联盟”网站的签名,反对新施行的税改。可见,单身税并不是一个玩笑,在应对不婚族增多等社会问题的时候,单身税很可能成为一个选项。
税收可以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当然包括是否结婚的选择。当一种税收政策出台后,趋利避害的人们往往据此重新选择和设计自己的行为,以便使自己的纳税义务最小化。按照税收中性理论,税收应尽量不对人们的行为造成扭曲,但税收设计中,国家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有意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态,专门设计某种税收去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上把这叫作“寓禁于征”,就是说,对于一些政府本来想禁止的行为,通过征税,使其改变行为。如果大龄不婚的单身是一项国家不鼓励、不赞成、不认可、不接受的行为,那么,通过给大龄青年增加税负,惩罚其单身生活,迫使其进入婚姻殿堂,也可以成为值得考虑的政策选项。
通过税收而对结婚行为进行的调控,历史上当然是有先例的。秦末天下大乱,楚汉相争,人口受到极大损失。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西汉政权,为了人口增殖,实行早婚政策,规定女子15岁时就必须出嫁,为国家生儿育女。如果到了法定年龄还不结婚,就通过重税予以惩罚。公元前189年,汉朝第二个皇帝惠帝出台了这么一个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当时的人头税,也叫“算赋”,一算就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人头税税额,当时的一算是120钱,五算就是500钱。作为人头税的算赋是汉朝最重要的税收,同时也是百姓最沉重的负担,迟一点出嫁就要缴纳正常税额五倍的惩罚性税款,这个单身税的力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严格执行,一定会有效消灭“剩女”。这是一种很糟糕的政策,不但严重加大了大龄未婚女子的税负,而且国家把女子完全当成生育的机器予以对待,极不人道。汉惠帝后,以如此极端的税收手段惩罚未婚青年的做法,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再出现过,在世界历史上也没有见到类似的资料。那么,近些年一些国家讨论的单身税,是什么样子呢?
一种可能,就是像汉惠帝那样,对达到某种年龄而不婚的男女,单独课征税收,加大其经济负担,迫其婚配。但这并不是一个好选项。税收尽管可以实现某种社会政策功能,但它并不万能,它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不合理的税收带来的问题远比它解决的问题多。如果人们迫于税收而选择结婚,因此造成的家庭问题必定影响社会和谐。大龄不婚原因众多,就目下来说,性别失衡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它必然把相当一部分男子排斥在婚姻殿堂之外。任何办法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增加几千万女性,平衡性别。这些被挡在婚姻大门之外的大龄人,可能就是经济条件不好,收入不佳,财产有限的不幸者。征税徒然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他们本来是不该承受这样的惩罚的。如果政府出于鼓励结婚的良好用心,则不妨为这些人提供补贴,帮助他们尽快成家立业,而不是雪上加霜,通过重税加深他们的痛苦和不幸。当然,单身税最大的可能,是在所得税中通过对单身纳税人和已婚纳税人实行不同的政策,对已婚者增加扣除项目和范围,从而提供优惠,降低税负,相比之下,这也等于加大了未婚者的税负。通过这种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实现国家对婚姻家庭的支持和保护。这就是变相的单身税。韩国前年引起轩然大波的单身税,就是在进行最后整合时,单身人士将无法享受一些税款减免的政策,导致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上升。一些国家拟采取的,人们形象地称为单身税的税收,最可能就是这种通过对未婚和已婚的纳税人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扣除政策,从而在未婚和已婚之间造成税负轻重不同的税收政策。
尽管目前有些国家酝酿实行单身税,在所得税减免和扣除方面区别对待未婚和已婚者,但真正明确地这么做的国家很少。不过,由于像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所得税都是夫妻合并申报的,夫妻合并申报后的税负,与两人作为单身单独申报带来的税负有一定的出入,形成已婚和未婚税负事实上的差异,结果仍然引发争议。无论在美国还是英国,一些人认为现行所得税是“婚姻税罚金”,惩罚了婚姻,鼓励了单身,应该为高离婚率和单身妈妈的增多负责;而同时也有人批评这些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社保政策等,加重了单身负担,不利于光棍生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这些国家没有声言要通过税收加大单身税负,受到的批评如是之多,如果真的要实行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加大单身税负,那一定会受到强烈的反弹。
我国目前在税收征纳问题上没有针对婚姻家庭做特殊的考量,即纳税人完全以其个体社会成员的身份就某些财产或收入缴纳税负,其是否具有婚姻家庭成员的身份对纳税事务没有直接影响。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在酝酿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夫妻联合申报,增加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偿还房贷利息等等扣除的呼声也很高。如果实行这样的改革,则一定会扩大未婚和已婚人士在税负上的差别,单身税可不就成了真的了?
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