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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助楼市调控 存量房屋登记要求年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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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助力楼市调控,两部委要求存量房屋登记年底移交

叶开

部委关于小产权房问题再度发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在这份《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两部委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小产权房转正仍无“可能”

在上述《通知》中,两部委要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这也是一个月内官方第二次就小产权房表态。

今年8月底,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这引发外界对于小产权房转正的传闻。不过,国土部再次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不受法律保护。

自2014年我国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外界一度猜想小产权房是否会借此机会“转正”。但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曾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此后,各地在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时,均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7月中旬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妥善办理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但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而言,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其上市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价格更低,小产权房已在地方潜行多年,规模日渐庞大。

助力房地产市场调控

此次两部委在通知中还特别要求将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相联系,要求地方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两部委称。

作为不动产诸多类别中的一种,房产登记更受市场关注,一旦其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便可以为政府的相关调控——譬如房产税开征等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如何看待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的关系?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并全面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能够更加有效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上述人士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按照官方的时间安排,2017年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战年”,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信息联网会全面实现。

此外,对于存量的房屋登记信息,两部委也要求一并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两部委还要求,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存量房屋登记信息一旦移交完成,届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全国房屋信息“全掌握“,将更有利于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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