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北京住建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对消费贷经营贷等开展自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关注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对近三个月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协助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等违规行为。《通知》要求,房地产自查报告在9月30日前完成,并于10月8日前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通知》称,此次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违规行为: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等六项经纪机构违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此次自查要求逐级开展自查,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毕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近期投诉、举报集中的经纪机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根据机构自查情况,结合社会反映、舆论报道等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检查中发现配合经纪机构违规办理贷款的银行线索,及时移交给市银监局等金融机构管理部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