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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格股份披露未签字盖章年报审计报告 东兴证券被罚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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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格股份披露未签字盖章的年报审计报告

东兴证券新三板督导不力再被处罚

万佳丽、夏欣

因披露未签字盖章的年报审计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日前对瑞格股份(832352.OC)和东兴证券(601198.SH)下发了纪律处分,给予瑞格股份及其多位高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同时,股转系统认为,东兴证券在督导瑞格股份过程中未能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能督导瑞格股份诚实守信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兴证券遭股转系统采取提交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瑞格股份已经不是东兴证券督导的公司中第一家信披违规的公司。此前因时空客(831335.OC)年报中存在重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而没有如实披露,东兴证券被股转公司采取纪律监管措施。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4月27日,瑞格股份赶在年报披露大限的倒数第四天将年报披露出来,但是这份年报审计报告并不是一份正式的审计报告,没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盖章和签字。

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瑞格股份没有披露正式审计报告,且此前披露的审计报告与后来披露的正式审计报告出入较大,明显违反了新三板的信息披露规定,违反了法理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新三板并非首次出现。新三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钟浩对记者表示,主要还是因为新三板公司负责人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意识。“还有种可能,目前新三板制度是半年报不用审计,年报需要审计,新三板企业对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制度的差别性,可能还不清楚。”

据瑞格股份未审计的年报在4月27日披露,其主办券商东兴证券5月10日才做出了关于该公司年报的风险提示。王怀涛律师认为,东兴证券此举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十条“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涉及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事前审查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法理上的勤勉尽责的规则。

某券商股份转让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主办券商将未经盖章签字的审计报告披露出来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一般券商自己不会明知故犯担这个责,很可能是主办券商在披露过程中没注意,无意为之。

如今,东兴证券再次因为督导不力而受到监管层的自律处分。新三板督导屡出问题,其内部督导流程的合规性管理是否不到位?主办券商东兴证券为何明知故犯?记者联系到东兴证券,其表示收到采访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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