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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可租可售共有产权房:非京户籍房源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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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官网8月3日发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将拟推共有产权房。

兼具保障房与商品房属性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人,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相比于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共有产权房是一个新出名词,大众对其知之甚少。

据了解,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作为保障房的一类,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解读,其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方面看,主要是针对无房群体而进行的,也包括了外地符合限购的群体,所以带有一定的保障房属性。“但此类住房和其他保障房相比一个最大特点是允许租赁,一些经适房和公租房其实是不允许转租的,从这个角度看,又带有很强的商品房属性。”

非京户籍家庭房源不少于30%

《办法》在审核分配方面要求,一是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中规定,“新北京人”分配房源将不少于30%。要求各区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何为“新北京人”?根据此前北京市对于“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自住房要求来看,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申请自住房的,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5年的条件。

可出租 满5年可出售

针对外界较关心的“共有产权房能否出租或专卖?”,《办法》意见稿提出,在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规定,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内容。

据新华网报道,据“京房字”解读,个人和政府指定持有机构分别拿一定比例的房子,看预定售价和摇号选房时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均价比。持有不满5年的只能代持机构回购。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出租指定平台,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此类住房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的让渡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步让渡的方式。基于类似的产权让渡模式,地价和房价的构成也会有不同。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前期因为占有部分产权,所以在购房方面的出价相对会比较低,这也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而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以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的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关键要在细节上做探讨。”严跃进分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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