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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成本指数涨幅高过同期CPI 居民养老具有一定压力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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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成本指数涨幅高过同期CPI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90%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后,关于养老保险的话题持续走热。

7月25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中资协-生命资产中国养老成本指数”(下称“养老成本指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点。截至2017年6月底,养老成本指数报98.91点。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养老成本指数进行回溯分析,其涨幅显著高于居民消费者价格(CPI)指数涨幅。按照复合增长率计算,在过去16年的时间中,我国CPI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8%,而同期居民养老成本指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9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多位保险机构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商业养老保险品种较少,因此保险机构如何完善和优化养老保险产品,值得进一步探索。

资管产品与养老指数挂钩

这六年来,养老成本指数紧盯CPI。

从2012年至2017年6月底的同比数据看,养老成本指数与CPI均呈上涨趋势,2012年至2014年同比涨幅较大,CPI涨幅在2%以上,养老成本指数涨幅在3%以上;2013年,养老成本指数涨幅达到4%;2015年放缓;2016年继续走高,同比涨幅回到2012-2014年的水平。

今年以来,广义货币(M2)增长疲态显现,M2同比增速持续下滑,使得CPI与养老成本指数环比出现负增长的情况。

此外,截至今年6月底,养老成本指数相较2001年初增长81%,CPI指数相较2001年初增长48%。

根据上述过去6年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养老成本指数呈上涨趋势,并且涨幅超出了同期CPI涨幅,二者之间的涨幅差距逐渐增大,这说明我国居民的养老成本具有一定压力。

事实上,根据民政部等三部门2016年联合公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我国城乡老年人在吃穿住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支出占比接近一半,医疗保健费用支出占比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应的老年人在交通通讯和文化娱乐等非必需品消费方面占比偏低。

在此背景下,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荣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养老成本指数的显性化可以为资管产品的设计提供帮助。通过对养老成本指数年龄和区域的细化,可以考虑将与养老成本指数挂钩的资管产品从被动型与主动型两个角度设计。

李荣辉举例,被动型的资管产品可以按照生命周期分段设计。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收入上升期,30-50岁,风险偏好较高,采取进取型的投资策略;二是收入平台期,50-65岁,风险偏好由高变为中等,采取平衡型的投资策略;三是养老回报期,65-95岁,风险偏好较低,采取保本型投资策略。对于主动型的资管产品,投资策略可以采用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方式实现资产的多元化投资。

明确个人养老产品准入标准

当然,无论是居民养老成本,还是与其相关的资管产品,都应放置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整体框架中考虑。世界银行总结并倡导的多支柱模式已经成为各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主流,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分为三支柱,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社会统筹账户建立的公共养老金,旨在为退休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采取现收现付模式;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国家提供一定税收优惠,企业发起,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保险。

对于三支柱的运行情况,保监会及相关数据显示,从第一支柱看,目前,华泰资产、泰康资产、人保资产、长江养老、平安养老和国寿养老等6家保险资管机构和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从第二支柱看,截至2016年底,保险业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的市场份额为74.5%,占投资管理的市场份额为53.7%,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总规模为2214亿元,相较上年度大幅增长85%。从第三支柱看,截至2017年5月底,已经开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共有7家,筹建中有1家,主要经营企业年金、团体保险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截至2016年底,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资金余额1232亿元,同比增长70%。

对此,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在长期精算价值、资产配置、业务协同以及专业人才与属地化服务优势,所以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一定优势。

此外,曹德云也建议,保险业应该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和专业优势,如在积极参与第三支柱的构建和探索上,明确个人养老产品准入标准,即在机构资质准入基础上,实施产品准入。可以参照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设置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制度规则、缴费机制、投资策略等;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产品须由机构向监管部门备案,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运用应符合监管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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