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邓杏子)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根据《通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将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具体审核要素包括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在节目内容审核标准方面,《通则》规定,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民族团结;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等10类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此外,《通则》还要求,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
针对节目及主持人、嘉宾、评委等,《通则》也做出具体规定,如在涉及真实人物生活讲述与调解等节目中,坚持真实原则,不得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人为设置虚假、离奇故事情节,摆拍经过事先设计的对话,制造假故事、假新闻,愚弄受众;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
在罚则方面,《通则》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因违反本通则的规定,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向全行业及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现有会员单位604家,包括中央电台、国际台、中央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网站,搜狐网、优酷网、爱奇艺等门户网站及视频网站,中影集团、光线传媒等节目内容制作机构、以及中兴、蓝汛等技术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