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数据寡头的垄断
21世纪经济报道
文/周慧
一则行业明星企业被调查的“谣言”,引发业界震撼,至今余波尚存;一场菜鸟和顺丰的掐架,引发企业站队,最后莫名和解。
商业模式日新月异的中国,正在告别数据领域的野蛮生长,杂糅着梦想、创新、法律边界,商战故事会越来越多。
法律合规难题
创业公司要踩很多坑儿,栽倒在政策和法律风险上,应该是很多CEO没想到的。
最著名的有快播和王欣的故事,创业本身是ALL IN的游戏,投入的不仅是时间和物质成本,稍不注意,还有人身自由的成本。
笔者采访的公司里,印象最深的是一家风头正盛,被媒体誉为独角兽的创业公司,CEO正在马不停蹄地圈城掠地跑市场时,突然被警方带走,这家公司一位负责人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只要不把人(CEO)抓进去,罚款或者其他调解都可以商量。
近年涉及互联网、大数据合规性方面的官司,被告或者举报方,很多都是竞争对手。在行业竞争白热化,又有新法出台的大背景下,涉及灰色地带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多少都会惹上官司。
最好的结局是纠纷用商业的逻辑达成和解,大家相安无事。也有倔强的竞争对手,坚持起诉,硬生生将商战变成一件刑事案件。
人们喜闻乐见某某80后创业两年身价多少个亿,君不见有多少人高楼平地起,又迅速塌方进监狱的故事,创业公司有1000种死法,有媒体写过的A轮死、B轮死、C轮死,而更多的是拿到融资没多久就销声匿迹。而拿到融资、企业运营良好,又因合规性问题卷入官司,难免令人叹息。
一位创业者说,99%以上的大数据公司都是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营,几乎没有公司会主动以身试法,冒着全盘皆输的风险,但问题是他们不够懂法。用某律师的话来说,中国很多企业对内部管理都是划分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直接产生现金流的业务部门处于强势地位,IT、法律合规属于辅助部门,放在成本中心,在企业内部大都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
一般来说,新法实施,顶风作案者一定会成为经典案例,对创业期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故事可能有很多曲折的讲法,但对于大多受众来说,记得的只有违法本身。
寡头VS隐私
新法实施,创业公司最先受到波及,正在融资的企业更是感到资本寒意。而互联网巨头则以网络安全的名义掐起架来。
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菜鸟和顺丰掐架,恰是在数据资源越来越值钱的背景下的数据争夺战,其中涉及的争议包括大企业的数据垄断,以及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用户隐私问题。
2017年5月,《经济学人》杂志刊发封面文章,标题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资源不再是石油,而是数据》。其中提到,一种全新商品孕育了一个快速发展且利润丰厚的产业,这使反垄断监管者不得不介入,以约束商品流动的控制者,这个商品过去是石油,现在是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6月5日在某论坛上表示,一些规模较大的机构通过开展综合业务,大量汇集信息流、资金流与产品流,加之基于网络的云存储技术使金融数据高度聚集,数据寡头已经产生。
事实上,中国在数据垄断方面监管较少。相对来说,欧盟对用户数据隐私以及反垄断方面立法更苛刻,也被不少企业称之为保守。2013年以来,美国的几大互联公司一直在跟欧洲反垄断部门打官司。
早在2014年,欧盟反垄断部门即对Facebook 收购WhatsApp开展调查;2016年欧盟表示考虑对谷歌、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公司收集海量数据的方式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规进行调查。
2017年,法国先给Facebook开出了一张15万欧元的罚单,指责其未能有效阻止广告公司访问用户数据。5月份欧盟反垄断监督机构对Facebook处以了1.1亿欧元的罚款。
笔者在深圳参加一个中美欧法学界专家论坛时,不少人提到欧盟的大数据立法苛刻,让欧洲在互联网创新落后一步,相反美国要好一些,中国更是在短期内出现一批独角兽互联网企业。
数据垄断,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话题。相对过去的行业垄断来说,数据垄断更快速、集中和彻底。过去的巨头垄断还有行业和地域的划分,但互联网式数据垄断,能迅速建立起跨行业的垄断。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近几年发展迅速,BAT式的垄断也多有诟病,这些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建立了金融、文娱、交通等多个领域的产业体系,基本可覆盖其自身的社交数据、电商数据、移动支付数据、交通数据、文娱数据、视频音乐数据,几乎覆盖各个行业。用互联网的一个已经不时髦的名词,叫生态圈。
菜鸟和顺丰掐架的出发点,都是以数据安全的名义,随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数据保护的不安全;另一种恐慌是公众对巨头数据垄断的恐慌,已经有不少舆论提到“数据垄断”的概念。
在各个互联网巨头积极搭建生态圈的大背景下,处于弱势的个体企业,如何融入生态,掐架的即便不是菜鸟和顺丰,也会有其他故事。
据公安部最新消息,正在制订网络安全保护条例,拟将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工控系统纳入,整治的案例,还会层出不穷。
(编辑:耿雁冰,如有意见建议请联系:zhouhui@21jingji.com;gengyb@21jingji.com)